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安监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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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 |||||||||||||||
我县交通、卫计、环保、安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开展排查工作,进一步澄清本地区生产、经营、、使用、仓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交通部门对已(新)办理危险物品道路证的核发企业进行摸排清理;卫生部门加大对精、麻药品的管控力度,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环保部门对掌握的化工企业和作坊进行清理,特别是对于当地群众投诉气味刺鼻,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和作坊进行核查整理;安监部门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企业进行摸排整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排查麻黄碱单方及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量、购买、销售量等情况,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未登记、注销、新增)及经营范围变更企业进行摸排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