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司法局
部门职责

组织、协调和监管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受理、审批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办理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

指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

组织开展县内外法律援助交流和协作。

全县性法律援助数据统计分析、调研、理论研究、业务培训、信息宣传、简报刊物编辑等工作。

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支付法律援助费用。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