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市容秩序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适用于城区范围内所有参与城市管理的各责任单位,包括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城管大队:重点查处八乱。查处是否存在乱摆乱设、乱排乱倒、乱缠乱挂、乱停乱靠等违章行为。
市政建设办:重点查处大型广告招牌设置,门楣、广告是否规范有序。查处残损广告、擅自设置广告、公交站台玻璃等公用配套设施破损。重点查处乱破乱挖。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重点查处三清。查处清扫、清运、清理。
园林绿化中心:重点查处损公毁绿。
3、网格化划分(城区电子监控)
对城区各主次干道进行网格划分。
4、监督检查措施
①实行日常巡查制度。各职能单位采取分组徒步的方式,不分节假日全天候对城区主次干道的市容市貌、市政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亮化、道路破占、供水供气设施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地毯式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可当场解决的,巡查人员需当即整改;对暂时无法解决的,必须及时记录并反馈至各单位办公室,单位领导安排人员按时间要求及时解决。
②实行定期督查制度。由住建局主管城市管理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局纪检监察室人员,每天检查各网格人员到岗、在位,巡查、处置情况;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对问题处置情况(应发现尽发现率、整改完成率等)以及台账进行全面督查,并发督查通报。
③实行讲评通报制度。由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小组,每季度对城市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工作考核,组织召开讲评会议,通报工作落实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