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已批准的实施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对人。
2、监督检查内容
⑴、是否存在冒用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情况;
⑵、是否存在延期可致的变更、撤销或注销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⑴、乡镇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后监督检查;
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检查,从医疗机构入手,开展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是否符合要求;
⑶、县卫生和计生局对受理的行政事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⑴、日常巡查:乡镇每月对已批准的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对象进行随访,如发现延期或违法情况的,报人口计生局进行撤销处理。
⑵、专项督查:县计生局联合卫生、公安、药监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
5、监督检查程序
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乡镇每月对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人员进行随访,发现违法规定情况及时上报县卫生和计生局。
⑵、县卫生和计生局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监督检查,检查人员须凭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相应的处理。
6、监督检查处理
⑴、发现相对人存在的欺骗、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注销处理。
⑵、发现相对人超过期限未实施的,依法撤销许可。
⑶、发现医院机构违反规定,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⑷、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纳入镇(街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发现违规审批的,实施考核扣分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