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再生育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再生育证》的相对人

2、监督检查内容

⑴、是否存在冒用《再生育证》的情况;

⑵、是否存在离婚等可致的许可变更、撤销或注销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⑴、县卫生和计生局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⑵、乡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督检查;

⑶、县卫生和计生局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⑴、日常抽查:县卫生和计生局每周不少于1次对网上审批情况进行抽查,每次不少于10件。

⑵、每月巡查:乡镇每月对再生育审批对象随访,确保抽查面。

5、监督检查程序

局开展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县卫生和计生局指派两名以上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制监督,监督检查人员须凭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检查;

⑵、县卫生和计生局再生育审批信息按月分别通报镇(街道);

⑶、乡镇每月对再生育审批人员进行随访,是否存在已出生或离婚等随访结果报市人口计生局。

6、监督检查处理

⑴、发现被许可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欺骗、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或《再生育证》的,尚未生育的,应予以撤销;已生育的,按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处理;属于党员干部的,通报纪委进行查处。

⑵、在许可事项审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因申请人身份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等情况的,其再生育审批决定自情况变化之日起无效,依法撤销许可(但情况发生变化时已经怀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