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弃婴救助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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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 | |||||||||||
公民张某发现某弃婴甲某,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查找弃婴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发布甲某的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然查找不到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甲某,儿童福利机构及时送卫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并出具体检表。甲某是患病弃婴,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再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出院时医疗机构出具治疗证明。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甲某的户籍登记。甲某是办理正式入院手续的弃婴,儿童福利机构按照规定做好抚育工作。有家庭想收养甲某,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