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

2、监督检查内容

(1)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

(3)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汇报。

(2)查阅台账。查阅相关工作台帐。

(3)实地检查。到违法项目整改现场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到卫片执法发现的合法项目检查是否按照批准情况进行建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等;

(4)根据发现的线索,开展执法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制订出台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本辖区工作进度、存在的困难及解决问题的经验办法。按照卫片执法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将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局,上报数据时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送。

(3)、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内外业核查,统计各项数据,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国土等部门对乡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5)、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国土等部门将考评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符合问责条件的,向组织部门、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5、监督检查措施

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2)责令被检查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直至达到整改验收标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3)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

(4)指导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和工作方式方法。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当年度部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果,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15%、10%、5%的分别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分级进行约谈和追究责任;超过15%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对该乡镇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