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在华容县范围内取得土地并尚未完成土地复核验收的用地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

①供地项目审批完成后,用地单位是否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款时间缴纳出让价款;

②交地手续完成后,用地单位是否按要求悬挂《信息公示牌》,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准时开工;

③用地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及时竣工;

④对未按约定开工期限一年以上尚未开工的,是否判定为闲置土地,对闲置土地是否已进行处置。

(2)监督检查指标

每一个项目在开工、施工、竣工阶段巡查各一次。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3、监督检查方式

(1)供地完成后将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信息录入监管系统。

(2)根据批后监管系统提醒,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缴费,按时开竣工。

(3)各个用地项目对应的国土员实地巡查,定期更新批后监管系统相应信息。

(4)对群众投诉、举报用地单位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4、监督检查程序

(1)项目供地完成后,将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信息录入监管系统,确保录入信息详尽、准确。

(2)系统根据监测时点(即合同约定缴款时间),提前30天进入出让金缴纳提醒,根据用地单位实际缴费情况进行系统数据更新,对未按时缴费的进行催缴。

(3)交地完成后进入信息公示巡查阶段,由用地单位将《信息公示牌》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系统根据监测时点(即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提前30天进入开工提醒,对实际开工情况进行拍照并填写跟踪管理卡,对未按时开工的下发开工通知书。

(5)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停工、停工时间、开工面积、投资额度、是否改变用途、是否已移位等信息。巡查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巡查时间并上传现场照片、跟踪管理卡。

(6)系统根据监测时点(即合同约定竣工时间),提前30天进入竣工提醒,若经实地查看该项目此时已完工的,将项目实际完工时间或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的时间录入系统,并上传现场照片、跟踪管理卡;若此时项目尚未竣工的,发出《竣工建设提醒》,提醒用地单位及时竣工并做好签收工作。

(7)若用地单位超过约定开工期限一年以上尚未开工的,系统将判定项目闲置,定期进行查看监测,在经向国土所核实项目现状确未动工后,移交监察大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置,并在系统中进行闲置认定及处置方案录入。

5、监督检查措施

(1)按照国土资源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制定动态巡查子系统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

(2)为提高用地单位用地意识,供地审批手续完成后对用地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解释,提高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意识;

(3)通过交叉巡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杜绝欺骗行为。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截止日期将近,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发出《出让金缴纳提醒通知单》,提醒用地单位按时缴纳出让金;对超期未缴纳出让金的,向用地单位发出《出让金催缴通知单》,提醒相关违约责任,并做好送达回执等证据保存工作。

(2)根据开工监测期间巡查结果项目尚未开工的,国土员在约定开工期限次日对项目再次进行巡查,若仍未开工的,调查未开工原因并在系统中进行开工违约认定。若认定为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的,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开竣工延期手续,延期申请批准后对合同信息进行变更;若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的,在认定违约后及时通知监察大队进行正式调查,并发出相关法律文书。

(3)根据竣工监测期间巡查结果项目尚未竣工的,国土员在约定竣工期限次日对项目再次进行巡查,若仍未竣工的,调查项目未竣工原因并在系统中进行竣工违约认定。若认定为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的,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延期手续,延期申请批准后在系统中对合同信息进行变更;若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的,在认定违约后及时通知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置,并发出有关法律文书。

(4)若用地单位超过约定开工期限一年以上尚未开工的,系统将判定项目闲置,定期进行查看监测,在经向国土所核实项目现状确未动工后,移交监察大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置,并在系统中进行闲置认定及处置方案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