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土地登记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类土地登记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土地权利人。

2、监督检查内容

(1)、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完备,土地登记是否达到要求;

(2)、土地登记程序是否合法;

(3)、违法违规登记是否存在;

(4)、土地登记资料是否规范;

(5)、土地登记证书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1)、每宗土地提交登记资料时当场检查;

(2)、每年组织1-2次案卷评查;

(3)、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督;

(4)、根据公众投诉举报,开展个案重点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提交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时,当场核对检查;

(2)、不定期进行土地登记事项专项检查;

(3)、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管过程中和土地督察、土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公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登记个案,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4)、通过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系统对土地权利证书实行统一管理,杜绝假证的流通。

5、监督检查程序

(1)、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系统和土地登记专项检查以及公众投诉举报,发现土地登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2)、登记机关调查核实;

(3)、对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整改完善,对错误登记通过更正登记等措施纠正。

6、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被检查对象有涂画土地权利证书等情形且情节较轻的,视情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2)、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土地登记;伪造、涂改土地证书等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3)、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