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对象
在华容县从事土地勘测定界业务的中介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
①从事土地勘测定界业务的中介人和中介机构是否拥有相应资质,是否已在县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
②从事土地勘测定界业务的中介人和中介机构是否严格实行执业信息公开制度;
③核实是否有已列入警示名单或黑名单的中介人或中介结构仍在从事相关业务工作;
④从事土地勘测定界业务的中介人和中介机构是否按规范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并对业主单位进行满意度回访;
⑤对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等进行抽查和“回头看”,严把质量关。
(2)监督检查指标
①日常检查:在土地预审工作中对勘测定界成果进行检查。
②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中介服务数量在50件以下的,一件一考核,中介服务数量在50件以上的采取抽样方法,但抽样不少于50件。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3、监督检查方式
(1)对中介备案情况进行核查;
(2)对委托合同的规范性和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的质量进行审核;
(3)由业主单位填写《业主单位测评表》,国土资源局填写《管理单位考核表》,并进行表格回收和汇总;
(4)对受理的业主单位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4、监督检查程序
(1)业主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后,中介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送到国土资源局进行备案;
(2)根据合同信息核查该中介机构是否已备案,是否列入警示名单或黑名单,是否及时完成中介服务;
(3)回收《业主单位测评表》;
(4)审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5)年中和年末对勘测定界进行专项考核,填写《管理单位考核表》。
5、监督检查措施
(1)对于土地勘测定界的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时间通过网站进行公示;
(2)对土地勘测定界中介工作是否及时进行监管,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服务;
(3)通过考核确定各中介机构考核分,并初步确定警示名单和黑名单,进行公示并报行政服务中心。
6、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从事土地勘测定界的中介人和中介机构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登记的,不得在华容县范围开展相关业务;
对未按要求在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或公示信息有误的,要求及时整改;
根据考核结果,对列入警示名单的中介机构加强日常监管,不得进入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名录库,对进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实行即时退出制,三年内不得进华容县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