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对象
华容县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对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的实施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年度专项检查、审批前实地抽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加强在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加大许可审批工作和企业工时制度的执行监管力度,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不定期对获批企业后续监管督查,对企业是否如实按照所批工时制度执行、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应付加班工资、是否存在未批工种岗位在执行特殊工时制度进行检查。
(3)对获批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5、监督检查程序
(1)对获批企业实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巡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职工调查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获批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
(2)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配合参与由上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检查行动。对获批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3)对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6、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加强在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加大许可审批工作和企业工时制度的执行监管力度,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不定期对获批企业后续监管督查,对企业是否如实按照所批工时制度执行、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应付加班工资、是否存在未批工种岗位在执行特殊工时制度进行检查。
(3)对获批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