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对象
华容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及协议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协”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协议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用药管理、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以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情况。
②是否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③是否严格执行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审核与控制的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2)协议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内容
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用药管理、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以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情况。
②是否严格执行《湖南省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法规文件。
③是否严格执行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审核与控制的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④对协议零售药店pos机刷卡协议进行监督
(3)监督检查方式及检查指标
①定期检查。每年一次,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抽查面不少于30%。
②不定期检查。根据公众日常投诉、举报、日常监控情况随时进行。
③专项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对“两协”单位开展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等方面的重点检查。
3、监督检查措施
(1)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强化重点信息监控;
(2)探索建立健全医保医师制度,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
(3)对申报情况采取电话、现场等方式核实;
(4)向医保经办机构抽查病史资料;
(5)与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核实相关违规情况。
4、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3)实施现场检查;
(4)汇总检查情况;
(5)根据相关规定对经检查有违规问题的“两协”单位进行处理;
(6)处理完毕后把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并向相关领导汇报监督检查情况。
5、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不严格执行“两协”单位服务行为管理规定及定点服务协议的,人社部门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视情节给予罚款、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等相应处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