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1)、协议医疗机构是否过度检查、治疗,将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2)、协议医疗机构是否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或者违规自定标准收费;
(3)、协议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将门诊病人违规挂床住院的行为。
3、监督检查方式
上门实地监督检查,系统平台实时监督,接受社会举报监督。
4、监督检查措施
(1)制定检查方案;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3)查阅、复制与被检查内容有关的票据、台帐资料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5、监督检查程序
接到投诉、举报或上门实地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
针对协议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收费或违规操作等行为,分别予以拒付,限期整改、终止协议、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