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小工伤”确认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小工伤”确认的单位和个人

 2、监督检查内容

 (1)、单位申报“小工伤”事件是否属实;

 (2)、受伤职工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受伤时间、经过和部位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3)、所用费用是否与上报金额一致。

3、监督检查方式

 上门实地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对上一年申报“小工伤”数量较多的单位进行抽查。

5、监督检查程序

接到投诉、举报或上门实地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作假骗取工伤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