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社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职业卫生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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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湘编办发〔2011〕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湘编办发〔2011〕16号) | |||||||||
安监、卫生和人社部门分别承担职业病“防、治、保”工作 。如某单位职工到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查出有疑似职业病,随后经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确认患有职业病。医疗机构加强对该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 ,人力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该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 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预防,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