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财政局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在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我县开展采购活动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代理业绩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监督检查方式
综合监督与项目抽查相结合
4、监督检查程序
(1)下达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及其他要求;
(2)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检查方法和内容形成检查记录;
(3)问题处理,形成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4)存档,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档;
(5)公示,上网公告监督检查结果。
5、监督检查措施
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包括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专业化水平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六、七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六十八、七十四条规定依法给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