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协调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政府办(金融办、法制办)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非法集资情况分析通报、信息反馈,承办相关会议等工作;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教活动;督促、指导全县各行业主(监)管局开展民间借贷风险排查;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政策咨询指导。

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法律指导,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县委组织部

负责对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机制工作责任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组织处理。

县委宣传部

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新闻媒体涉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监督管理;做好非法集资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应对重大舆情事件。

县政法委(维稳办)

负责收集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的情报信息,协调并督促有关地区和局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协调处置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法院

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和执行(仅限于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配合做好赃款赃物追缴、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

县检察院

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公安局

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及时甄别排查,依法立案侦查,迅速打击处置,全力挽回经济损失;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协助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财政局

负责对财政系统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指导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变现,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所必须的工作经费。

审计局

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债权债务清理的审计复核工作,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媒体融资性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严格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型公司登记注册把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各类公司非法开展融资业务、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协助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地税局

负责在日常税收征管活动中排查清理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情况及账务核算等依法开展检查;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县某公司非法集资案于2014年5月成立专案组,从县委宣传部、维稳办、检查院、法院、公安局、审计局、住保局、住建局、信访局、法制办等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管理的10个工作小组;完成了刑事侦查 、公诉审判、定性赃款追缴、审计、司法鉴定和债权申报确定及破产重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