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构:贷款管理股(4239003)
二、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项目性质:其他服务
四、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五、审批条件:符合申贷类型
六、必备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 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已停缴或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未恢复正常汇缴前不能申请贷款。
② 两年内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并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③ 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④ 以有效房产作为抵押。
⑤ 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 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2、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贷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指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② 贷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指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
③ 贷款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
④ 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贷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⑤ 购买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的发票(收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卡》或《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缴纳过户税费的收费(收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⑥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抵押变更
贷款抵押人申请抵押的,由贷款管理股长指导填好“变更抵押申请” ,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附“变更抵押申请”式样。
七、 办理流程:1、受理并进行申贷资格审核(必备资料、现场勘察)2、调查核实后符合申贷条件的通知办理(需报市中心贷款科的,上报同意后)3、签订借贷合同(贷款管理股)4、办理抵押(县房产交易部门)5、通知放贷(到银行立据)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不收费
九、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承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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