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构:归集管理股(4239003)
二、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四、审批条件:符合提取类型
五、必备申请材料:
按提取类别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购买自住现房的(未贷款的年度内): 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两年内的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卡》。
2、购买二手房(未贷款的年度内):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两年内的交易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易契税发票和相关交易过户手续费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 :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现场调查证明。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现场调查证明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12期以上,且期间无拖延还款3期以上(含3期)的不良记录。
6、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离休、退休证或离休、退休审批表。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8、在职期间被判刑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未重新就业满三年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和其他相关证明。
10、出境定居或调离本行政区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定居签证证明;
11、调离本行政区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12、享受低保的 : 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件、居委会证明。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单位证明、死亡证明、身份证、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赠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 加盖委托人所在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留存原件。附:“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六、办理流程:1、递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备资料,2、审核同意即录入办理或审核不同意即退还资料。
七、收费标准、依据、性质:不收费。
八、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承渃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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