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封存、销毁违法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主体 | 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令)第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第三十条: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松科类植物及其木质产品调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造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由防治检疫机构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