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xsccyfwzx/2024-2110165
  • 发布机构:县蔬菜产业服务中心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4-02
  • 公开日期:2024-04-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机关规章管理制度
来源:华容县蔬菜产业服务中心   2024-04-0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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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管理,推进中心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造学习型、节约型、效能型中心,树立蔬菜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良好形象,不断提升中心工作质效,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及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中心机关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中心党组会议是中心行政决策的最高层次,是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第二条 中心管理实行分线负责、层级管理的方式。分管负责人对中心党组集体和中心主任负责,分线股室对分管负责人负责。

第三条 凡涉及全中心的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中心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议定的事项由分线负责人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涉及的股室具体落实,办公室进行督办。

第二章 政治理论学习及机关支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中心理论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2、学习重点。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年度学习内容,中央、省、市关于蔬菜产业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人员。党组中心学习小组成员;

4、牵头组织。学习活动由宣传线具体负责组织。

第六条 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集中学习;

2、学习内容。学习内容根据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等部署要求以及本单位蔬菜业务知识和其他学习;

3、参与对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4、牵头组织。学习活动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

5、学习要求。中心在岗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半年度写一篇心得体会,由办公室组织评比奖励。

第六条 机关支部管理制度

1、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会、党员大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机关支部在蔬菜产业服务中心党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党员志愿者户外等活动。

第三章 考勤及上班制度

第七条 考勤制度

1、一天打卡两次,分上午打卡和下午打卡;

2、打卡时间为:夏季时,上午8:00、下午3:00之前;冬季时,上午8:00、下午2:30之前;

3、确因事不能打卡的,向值班负责人说明情况后,由值班负责人安排办公室(或值班室)进行登记;

4、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的统计、公布工作;

5、严格请销假规定。干部职工请假半天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值班室备案;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的,经值班负责人同意,报值班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包括3天)需经中心主任同意;班子成员请假需经中心主任批准。(请假包括:请病假、事假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享受的探亲假,如婚假、丧假和产假,不包括国家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正常休假)。

第八条 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起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上班规定。工作时间须集中精力、专心工作,只能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炒股票,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干私活;严禁妄发言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造成单位因工作作风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组发现查处的,依纪依规给予惩处。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党组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召集人。由党组书记、中心主任召集;

3、参与对象。党组成员参加;

4、会议内容。主要议事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研究决定全中心工作举措及“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工作处置方案;

5、记录人。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十条 中心务会议

1、会议时间。不定期召开;

2、召集人。中心务会议由中心主任负责召集;

3、参与对象。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参加;

4、会议议题。贯彻落实党组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分线负责人、各股室请示解决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工作;

5、工作要求。中心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负责人、各股室征集,由中心主任确定议题后,于会前告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提前搞好调研,认真作好发言准备。

第十一条 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对本股室工作小结、对后段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 业务工作会议。各线必须按照年初工作方案,报请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并由分线负责人落实。

第五章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十三条 为加强中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职工的作为,确保廉洁从政,廉洁办事,树好蔬菜产业服务中心优良形象,特制订以下制度:

1、坚持清正廉明、奉公守法。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坚持秉公办事,做到“八不准”:①不准由被监管服务企业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②不准接受被监管服务企业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其它方式获取报酬。③不准参加被监管服务企业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④不准利用监管服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⑤不准利用监管职权干预被监管和服务的企业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⑥不准向被监管服务企业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⑦不准接受被监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的请托干预监管工作。⑧不准向被监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出任何与监管工作无关的要求。

2、认真贯彻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年中心党风廉政状况,年初研究制订本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3、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要经常强调、部署、监督、检查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

4、充分发挥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扛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中心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到“三为主、五带头”,班子成员必须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承担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纪律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5、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采取领导上党课、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廉洁、担当的政治定力。

6、围绕业务流程抓监督。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与蔬菜产业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7、组织廉政情况回访和专项整治。由中心党组牵头,办公室相关股室负责人等共同组成检查组,适时进行蔬菜产业项目廉政情况回访。对于回访和受理举报中发现,并已经初步核实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区分不同情况,中心党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自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做到责任、履职、情况报送到位。

8、实行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任职重要岗位、高风险岗位的党员干部开展例行廉政谈话,及时发现和制止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神懈怡、不思进取,做到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

9、加强作风建设。中心党组切实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重点是完善财务监管、健全人员管理、规范公开办事等制度。

第六章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文书、档案管理

1、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安排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查阅权限。严格档案保密制度,上级来文、资料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传达、阅读,不准利用工作职权,随意调阅泄漏文书档案内容;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任何人无权查阅、调取本单位档案,所有数据不经批准,不得外泄。

3、档案收集上报时间。各股室每年5月底前将本股室档案上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每年5月要集中整理全中心档案;

4、档案上报工作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处理本股室档案。

5、办文程序。所有行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所有文件须由办公室拟文,经分线负责人审批后,由中心主任统一签发。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执行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杜绝一切不合规、不合理、超标准开支。所有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1、所有费用必须坚持先申报、后开支、再审批的原则。凡没有履行申报程序的开支,一律不予报账。外出开会、学习、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当面申报的,须电话报值班负责人或主任批准。

2、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所有经费报销严格遵循“谁经手,谁负责”、“一事一报,一月一结”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所有开支项目,必须事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列支;开支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列支;开支在500元以上的票据,必须由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财务人员严把先审核再入账手续关,所有不合规、不合法票据坚决杜绝入账。

3、严格执行国库转账直接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公务消费原则上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依照华财发〔2013〕29号文件,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在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乡镇没有刷卡机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鉴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确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各类接待费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来执行,严肃接待纪律,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报账时需附公务接待单或外单位公务接待函、消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菜单明细(严禁出现烟、酒消费项目),四附件缺一不可。

5、规范下乡补助费。下乡交通补贴根据乡镇远近分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华容县财政局、华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华容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华财发〔2019〕17号)文件附表3。伙食补助费按下乡镇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6、规范采购管理。办公用品须由办公室同财务室统一采购、分发。资料打印由办公室定点集中打印,经办人签字,由办公室统一经办、结算。

7、规范津补贴发放和福利开支,严格执行县政府制定的津补贴发放标准,据实发放。中心机关干部职工退休、家庭出现困难、因病住院或去世等,由中心工会按标准给予适当慰问。

8、加强财务公开透明工作。建立机关“三公经费”台账和各种专项资金台账,做到账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财务室每月定期出具财务报表,按半年度和年度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每年年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股室对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本县所辖乡镇)区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长沙市350元/人.天)

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出差,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5、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6、交通费实行包干,市级往返一趟80元,省级往返一趟220元。确因工作需要租赁车辆的先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步值班负责人签批,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才能租赁车辆。

第八章 蔬菜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蔬菜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行为,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蔬菜项目。是指各级部门下达,县蔬菜产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的涉农项目,包括蔬菜科研、试验、示范、推广、产业扶贫,以及蔬菜项目审批、蔬菜产业化、品牌创建等方面的项目。

2、规范项目申报程序。蔬菜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首先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中心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中心主任审批才可立项。

3、项目的实施。蔬菜项目实施单位要制订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机构、人员、时间、地点、方法、具体的实施步骤、过程、结果、经费概算等,经蔬菜产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各业务股室对项目进行审核,报中心分管负责人、主任同意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方案,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修改实施方案的,变更或修改方案需经蔬菜产业中心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4、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分管负责人牵头,业务股室负责人现场进行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出具绩效评价报告,验收合格后再报中心主任审批。

5、项目资金拨付。机关业务股室、财务股对项目资料、票据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分管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中心主任审批才可拨付项目资金。

第九章 微机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中心所有计算机按专业定机到人,各股室负责管理好指定的微机,全中心计算机由计划财务股负责管理。

1、中心各股室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维护、保养以及耗材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维修。

2、全体职工要精心管理计算机,因管理不善,出现机器烧损、程序紊乱、数据丢失,由个人负责并处理好。

第十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的具体要求

1、印章保管人。中心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2、印章使用规定。所有制发文件、项目申报、产品认证等须经中心主任签发或批准后盖章,其他盖章需经值班负责人批准;

3、印章登记。所有盖章事项需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4、印章管理要求。未经中心主任和值班负责人批准不准将印章私自外带使用。

第十一章 食堂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单位食堂原则上只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以工作餐为主,生活开支实行单位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工作人员就餐,实行2元每餐标准,每月上缴财务室。

1、食堂原则上只安排午餐。中午开餐时间为12:00,需临时用餐的先申报。

2、食堂就餐实行申报制。每天上午10时以前,凡中午在食堂就餐的人员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汇总后将就餐人员数告知食堂管理人员。

3、食堂用菜、米等相关食物指定专门人员配送、购买,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每天登记造册、签收核定,食堂开支每月底结算并报账一次。

4、一般性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就餐。经办人须向值班负责人申报同意后,办公室填好来客接待通知单并通知食堂安排。其接待标准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包括陪同人员)。

5、晚餐或节假日有接待及加班任务的,要提前告之,办公室通知食堂做好相关接待就餐准备或在外面餐馆作简易安排。

第十二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中心机关开展经常性保洁行动,明确责任到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大扫除、大评比。

1、本单位工作人员上班后及时打扫个人办公区域卫生,整理文件及物品,擦洗一次自我使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确保办公室卫生、整齐、有序。

2、公共区域卫生由当天值日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有义务予以配合、维护。做到门窗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空调上无浮尘;水杯、文件夹、宣传牌、门、会议室桌椅摆放整齐;卫生间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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