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4-2262574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22
- 公开日期:2024-03-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2024年度岳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由华容县城管局燃气管理中心牵头开展2024年度华容县燃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及对象
(一)检查主体
本次燃气抽查,发起部门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必要时联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
(二)检查对象
华容县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网点等。
三、检查时间及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是燃气经营者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包括对燃气经营者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的检查,主要内容是:
1.燃气经营者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
2.燃气经营者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情况;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供气区域等是否与行政许可内容一致。
3.燃气经营者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专业业务培训、取得燃气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4.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为。
5.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6.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情况。
7.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向夫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情况。
8.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
9.燃气经营者是否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10.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情况。
11.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12.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落实的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检查对象统一由县城管局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录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从县城管局抽取、现场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抽取的检查对象中、由县城管局对抽取的经营者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并做出相应结论。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则判定为燃气经营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县城管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确保高效完成此项工作。县城管局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对辖区内燃气经营者的监管。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大力宣传《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引导燃气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双随机”
的方式抽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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