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45/2017-1147659
- 发布机构:供销联社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6-05
- 公开日期:2017-06-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有关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特向县社党委作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一是坚决做到不大操大办婚丧事宜,不搭建彩虹门,严格控制宴请人数和规模,不以权谋私、借机敛财,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下同)以外非国家公职人员收送礼金(礼品价值)不得超过100元,亲戚以外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送礼金和礼品。
二是坚决做到不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超规模动用车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在县城规划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地方搭棚设拱。
三是坚决做到在操办婚礼一周前向县社纪委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单方举办婚宴不得超过2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得超过30桌),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一周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四是严格遵守《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操办丧事时间不超过3天,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燃放烟花鞭炮,不搭台唱戏、舞龙耍狮、不抛撒纸钱、不串街漫游,并于事后一周内向县社纪委报告实际情况。
五是坚决做到除婚丧嫁娶外,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办。教育和监督直系亲属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标准。
如违反县委、县政府关于“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有关规定和承诺,本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承 诺 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