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45/2018-1456973
- 发布机构:供销联社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25
- 公开日期:2018-04-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湘政发〔2018〕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2018年中央一号、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紧紧围绕产业振兴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农业“百千万”工程为总抓手,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大力实施品牌强农、特色强农、质量强农、产业融合强农、科技强农、开放强农六大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着力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湘”字号农业品牌影响力、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兴旺,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
农业“百千万”工程取得新进展。围绕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企业品牌,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到2020年,推动100家以上涉农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简称“四板”)挂牌,培育1000家有实力、有品牌、运行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10000户产业特色明显、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林)场示范场。实施“百片千园万名”现代农业科技工程,到2020年,建设100片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推动创建1000个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招募科技服务团队带动10000名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
主导产业实力明显增强。全省培育粮食、油料、蔬菜、水果、棉麻丝、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竹木等十大特色产业链。到2020年,重点将油料、竹木、粮食加工、茶叶、蔬菜、棉麻丝等六大产业打造成千亿产业。
农业供给质量全面提升。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8万亿元,加工转化率达到7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原值比达到2.5∶1,农业产业化总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智慧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社会化服务全程覆盖粮食播种面积达70%以上,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实现有效衔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农村物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融合发展。
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力争到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逐步缩小。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品牌强农行动。
1.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创建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全国知名区域公用品牌。按照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培育前景等条件,每年在全省筛选2-3个区域公用品牌进行重点扶持,每个品牌连续扶持3年,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公用品牌营销资金每年支持不低于1000万元。2018年继续支持“安化黑茶”品牌打造,重点支持资源整合打造红茶、茶油品牌。(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供销社)
2.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一县一特一品牌”、“一片一品牌”思路,引导发展“高端、小众”特色农业,着力打造地方农业名片,推进品牌共建共享。各县市区要选择资源丰富、特色明显、影响较大、价值较高的农产品品牌进行重点扶持,每个县市区3年内至少打造或跨县市区联合打造1个知名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实施农产品品牌整合计划,每个优势产业集中打造1-2个主打品牌,省财政对跨县市区联合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给予适当支持,对评为全省“十大农业特色品牌”的进行适当奖励。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农业商标品牌的重点保护,营造农业品牌发展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
3.打造农业企业品牌。引导支持同行业、同产品的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涉农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3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1家涉农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省财政给予每家股改挂牌涉农企业30万元中介费用补助。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涉农板块实行零收费制度,由省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湖南股权交易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大力推动涉农企业通过IPO、并购重组等途径,3年内争取新增20家左右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大对涉农企业股改、品牌打造和上市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农委、湖南证监局)
(二)推进特色强农行动。
4.建设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围绕品牌打造,通过竞争立项的方式,每年支持建设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符合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要求的省级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示范片)30个以上,3年共建设100个以上示范基地(示范片),省财政对每个示范基地(示范片)支持不低于1000万元。以省级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为重点,支持创建10个国家级、10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5.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围绕粮食、油料等十大主导产业链建设,各级财政3年支持1000个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建设。围绕品牌打造,通过竞争立项的方式,每年支持100个以上省级特色产业园建设,省财政对每个特色园区支持100万元。加快现代农业资源要素集聚,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全省每年择优创建10个产业特色突出、产业集聚度较高、品牌影响较大、产出效益较好的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省财政对每个集聚区支持1000万元以上。从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择优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争取到2020年,创建10个左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
6.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农民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各级财政3年支持1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00户家庭农(林)场示范场建设。对入社成员达到一定规模、运行规范、服务能力较强且拥有“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对产业特色明显、符合农业标准化要求、示范作用强、土地流转规范且期限在5年以上,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林)场示范场,在申请省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贷款时,省财政给予30%的基准利率利息、担保费补贴。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融资的,其利率利息和担保费、保费补贴条件可适当降低。各市州、县市区要对围绕品牌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进行支持。(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三)推进质量强农行动。
7.扩大绿色农产品供给。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大力支持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省财政对围绕全国知名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的有关“三品一标”农产品检测、认证费用予以适当补贴。围绕品牌打造,进一步健全适应农业绿色发展、覆盖产业全链条的农业标准体系,3年内完成制定全国知名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省级农业技术规程与地方标准,省财政对制定区域公用品牌生产标准进行适当补助。加快推进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
8.推进农业绿色生产转型。优化农业生产区域结构,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进主要农作物产地划分工作。围绕品牌打造和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建设,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特色园艺产品优势区创建。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进果菜茶水肥一体化,恢复发展绿肥生产。推进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全程科学用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奖补力度,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发展畜禽水产绿色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养殖—沼气—种植”等循环生态农业模式。在屈原管理区、澧县启动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因地制宜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试点。(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3年内实现所有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质量可追溯,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市区省财政每个奖补100万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5项制度,率先在区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开展试点。整合市、县两级农业系统内检验检测资源,配备完善检验检测设施,提升农产品综合检测能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和工作创新,对通过考评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由省财政进行奖补。推进市州、县市区、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监管经费保障力度。(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推进产业融合强农行动。
10.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十大农业企业品牌”培育计划,通过3—5年努力,重点培育10家左右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产值过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主导产业重点推选3-10家全产业链标杆型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申报认定。支持培育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20家左右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各地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11.推进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对接国家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在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分级、包装、储藏、保鲜、烘干、配送等设备设施。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提升畜禽、水产、粮食、蔬菜精深加工水平。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实施“湖南优质粮油”工程,鼓励发展主食加工业。支持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支持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实力雄厚的冷链物流企业,探索建立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监管机制。省财政对规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2.大力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进农业与旅游、健康、教育、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森林生态旅游。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大力培育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功能配套齐全、全国知名的农业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森林生态旅游基地、特色旅游村镇。鼓励发展智慧乡村游,积极培育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以及农业疗养、森林康养等新产业。(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发委)
13.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整县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每年支持10个左右县在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环节深度融合,每个支持1000万元。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整县推进试点县为基础,每年申报建设3—5个国家级“三化一体”(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和营销体系)和“三区”(园区、农区、镇或城区)互动的农村三产融合先导区。实施农业强镇行动,每年支持30个左右镇(乡)打造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实现以产兴镇(城)、以镇(城)促产、产镇(城)融合,每个镇(乡)支持200万元。同时,每年选择1—2个镇(乡)申报建设国家级农业强镇。(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
(五)推进科技强农行动。
14.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高新产业园建设和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健全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协同攻关,实现资源共享,建设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与成果推广应用平台;支持建设省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对涉农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按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加大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选题立项,加强研发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农机农艺轻简化栽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精深加工与副产品综合利用等高效生态技术。以加工型、地标型优质品种开发为重点,加强种质资源收集、引进、保护、创制与利用,依托种子(畜禽水产)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加快新品种培育、繁殖、示范与推广。实施现代种业自主创新工程,深化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加快水稻分子育种平台、湖南南繁科研育种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农科院)
15.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运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鼓励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支持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建立成果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基地或联合企业共建法人实体的技术转移中心(机构)等,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支持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基层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帮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等,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等形式开展增值服务和合理取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市州、县市区围绕区域主导产业与品牌打造,与农业科研院校采取校(院)地、校(院)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解决全产业链的技术难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农科院)
16.推动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围绕品牌打造,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参与产业化生产指导,通过招募科技服务团队带动10000名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其中省财政重点支持全国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主产区一个专家服务团队,并支持每个县市区一个专家服务团队,由各县市区根据“一县一特一品牌”建设需要提出科技服务需求。省专家服务团队采取公开招标招募,每个服务团队每年支持20万元。同时,每年对解决问题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20个团队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服务贫困县科技创新。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组织有“一技之长”的科技人才进村入企为创业者服务,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
17.推进“互联网+”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智慧平台为核心,以品牌建设为驱动力,探索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林管理、农业应急处置、指挥调度、质量追溯、农产品营销促销等方面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全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整省示范工程”建设,3年内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积极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的示范应用。支持打造物联网技术在农业农村各领域应用模式和样板,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立项支持的现代农业园区和涉农企业,率先开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和平台的示范应用。鼓励市州、县市区开展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各领域示范应用,省财政对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奖补。(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六)推进开放强农行动。
18.积极推进农业“走出去”。依托具有湖湘资源禀赋的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创汇农业,打造全链条外向型农业产业体系。主动对接和融入“一带一路”,推动我省优秀农业企业、优质农产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农业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实施好国家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抓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湘南地区供粤港澳蔬菜、生猪重点县建设工程,开展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试点,加快推进湘米、湘猪、湘油、湘茶、湘果、湘菜、湘渔等农产品出湘出境。推进海关通关、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规范执行关税配额管理制度,优化农产品进出口政策环境。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对粮食、冻品等农产品走私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省贸促会、长沙海关)
19.大力开展涉农招商引资。按照立项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大力推进涉农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围绕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五个100”工程,采取多种有效途径,着力引进一批涉农大项目、好项目。鼓励县市区紧盯目标,完善支持政策、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省财政对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
20.加强农产品展示展销。鼓励市州、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会展、展销、节会等活动,搭建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推动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等展会提质,着力打造中部领先、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湖南农产品展会。大力推动“湘品出湘”,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的湖南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进一步扩大辐射范围。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支持利用香港美食节、湖南东南亚展示展销周、美国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俄罗斯“湘品入俄”展销中心等平台和活动,扩大我省特色优势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鼓励品牌企业以主要大中城市为支点,以车站、港口、机场为节点,建设连锁店、专卖店等品牌营销宣传窗口。支持建立省级农产品展示与交易平台,集中展示全省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产品电商平台开通市、县品牌农产品特色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贸促会)
四、支撑体系
(一)构建金融支持体系。
21.设立湖南农业产业兴旺基金。农业产业兴旺基金资本金政府筹资部分通过统筹省级预算新增资金、相关专项资金解决,招募基金管理机构募集社会资本,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重点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22.创新金融工具。鼓励银行、担保、保险围绕品牌打造等联合开发“财银保”、“惠农担”等系列产品,其中省财政主要支持围绕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的特色“财银保”、“湖南农担”产品。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鼓励涉农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各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放订单质押、信用联保贷款。深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商标权、专利权等抵质押物贷款。探索开展农业产业链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形式,推广PPP模式,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前期费用奖补,优先支持PPP模式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和湖南金融交易中心服务下沉。引导湖南股权交易所对在其农业板挂牌的企业加大服务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湖南涉农企业的股权和债权融资工具。(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农委、湖南保监局)
23.强化县乡金融服务。结合普惠金融、科技金融、扶贫金融、绿色金融推广,加快县域金融发展。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和做实乡村振兴事业部,提高对“三农”金融服务的专业性。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增资扩股,加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健全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运转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和拓展金融扶贫服务站功能,切实提升金融扶贫服务站服务效率和质量。各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为涉农小微企业信贷展期提供便利条件。大力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和支付环境,推广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支付手段,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农委)
24. 完善服务农业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构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独立运营的省、市、县三级服务农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围绕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财政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以及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县市区与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共建共享服务农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构建多方共同推动的农业融资担保发展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5.完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研发涉农综合性商业保险产品,将积极在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开展涉农综合性商业保险业务较好的保险机构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范围,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涉农综合商业保险共同发展。省财政继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调结构。围绕打造品牌农产品,重点开发满足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省财政重点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保险,鼓励县市区开展“一县一特一品牌”保险。进一步完善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扩大价格保险补贴品种范围。探索大宗农作物收入保险制度。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保监局、湖南证监局)
26.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失信行为通报和欠款追偿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切实维护合法金融债权。省财政每年重点扶持10个县级农村信用服务示范中心。加大打击惩处力度,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传销活动向农村地区蔓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和队伍建设,实现县域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维护农村金融秩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
(二)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7.推进农业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促进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探索总结和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多种类型的农业生产托管形式。积极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等各领域的社会化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粮食局、省供销社)
28.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服务功能从农业技术服务向农业公共服务拓展。发挥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各类专业服务公司等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农业生产、经营、市场对接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商务厅)
29.加强农业社会服务基础建设。加快建设农业重要基础性信息系统,为农户和生产主体提供各类农业信息服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不同服务环节,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构建完善的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建设,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网签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仲裁机构和“一庭三室”建设,探索建立仲裁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粮食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供销社)
(三)构建农村创业服务体系。
30.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千名优秀农民境外培训计划,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境内境外培训齐头并进,实实在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素质。紧密对接“百企千社万户”工程,3年内对围绕品牌建设的“千社”理事长全部培训一次。(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供销社)
31.加大对农村创业的支持。鼓励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园、“星创天地”等建设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和职业农民培训平台,鼓励涉农企业建设农民创业见习实训基地。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予以支持,落实好返乡下乡人员定向减税和降费工作,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省每年对10个政策落实好、创业创新环境优、人数多、成功率高的县市区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四)构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32.加强与全国互联网大平台的合作。积极引进全国知名互联网大平台,推动其在我省设立子公司,提升我省农业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实现农产品销售的网络化。支持在无人机植保、农业机器人、VR、农业物联网、传感监测、航拍分析、农业产业地图、农业数据大脑等方面进行跨界落地合作。支持电商大平台在我省落地直营店、特产馆、扶贫馆、农产品直采基地、智慧物流网络,打造互联网农产品品牌、扩大我省农产品向全国、全球销售;支持湖南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综合服务平台等大平台参与智慧乡村建设,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互联网+村务、党务、商务、金融、农技、就业”等综合服务平台。对大平台在我省落地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支持电信运营商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
33.打造农产品电商上行通道。在大型实体商超和批发市场设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农特产品电商专区(含“电商扶贫特产专区”)。打造“湖南电商农家小店”(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社交销售平台。继续办好益阳市“生态农业智慧乡村互联网大会”,打造农产品展销平台和应用“互联网+”交流平台。支持利用“湖南省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商博览会”、“湖南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供销e家”和各类展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拓宽我省农产品销售渠道,全面推介我省优质农特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供销社)
34.加强农村电商基础建设。按照“县有中心村有站”的模式,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及村级电商服务体系。根据电商交易额,以及服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种养大户的数量、服务效果等,完善县域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电商物流园,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解决农产品进城的物流服务问题,实现农村消费市场的订配分离、统仓统配,优化商品采购及物流配送环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
五、公共服务平台
35.搭建农业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省联合产权交易机构与县市区“共建共享”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引导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提供交易流程的专业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建立健全担保机构、收储机构和融资平台的试点县市区,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36.搭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整合资源,支持建立上下互通、部门互联、运行高效、便捷畅通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实时有效精准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加快省级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农业农村公共信息服务网络,提高农业气象、土壤、科技、质量追溯、农业资料、市场等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精细化程度和防控市场风险能力。继续建设和完善湘农科教云平台,为农业科技推广与新型农民信息化提供有效支撑。(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科技厅)
37.搭建现代农机服务平台。持续实施农机千社工程,打造一批服务强、技术硬、品牌响的现代农机合作社。支持建立农机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农业装备采购、服务作业、市场服务交易、维修等提供支撑。发展大型高端农机服务,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实施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遥控飞行植保机、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购置专项补贴,提高农机智能化、规模化服务水平。推广农机与农艺融合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支持农机服务向农技服务拓展。(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推进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与任务。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抓好落实。省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推进农业产业兴旺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发挥各项涉农扶持政策的最大效益。(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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