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9-1664986
- 发布机构:华容县人民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8-05
- 公开日期:2019-08-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行审发〔2019〕3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 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和》(湘政务发〔2019〕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通知》(岳公开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我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管理工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各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同时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推进集约整合,开展清理关停
各单位要遵循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政务新媒体建设,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建立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保障能力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二级机构和村(社区)原则上不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不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要坚决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对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认真填写《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调查表》,于8月4日前报县电子政务与数据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邓桉,联系电话:0730-2929500,电子邮箱:860730000@qq.com)。
三、严格发布审核,强化日常运维
各单位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信息转载发布,鼓励原创信息发布,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完善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机制,配齐配强专职维护人员,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规定按程序及时转送、上报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加强检查监管,严格考核问责
政务新媒体工作将列入年度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我县将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调查表
2019年7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