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9-1665023
  • 发布机构:华容县人民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9-18
  • 公开日期:2019-09-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华容县行政审批服务“协税控费”办理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 通知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09-18 16:37
浏览量:1 | | | |


华行审联〔20191

 


关于印发《华容县行政审批服务“协税控费”办理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

 

县直各有关单位:

《华容县行政审批服务“协税控费”办理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协税控费”相关单位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广播电视台

 

   2019912



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协税控费”办理暨

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税收共治、统一收费优势,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前事中事后税费联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各类收费文件、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审批“协税控费”办理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是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对进驻阳光政务大厅的缴费办证单位和个人的纳税、缴费情况进行管理,通过“以证控税”、“以证控费”等方式,实现“先税费后证件”工作目标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县域内工程项目的纳税、缴费事宜履行“先税后证”、“先费后证”的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征税到位;依据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合理规范收费。

第四条  “协税控费”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监管督办,采取“报批”和“报备”两种模式进行业务办理和监督。

“报备”模式指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程办结,办结后集中批量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移交业务档案并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事后监管的模式。

“报批”模式指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并提出建议办理方案,一事一报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后再执行的事前监管模式。

第五条  职责划分

(一)税收征管机关依税法履行税收的主体征收责任,实行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以及对纳税与否和纳税额度的核定独立行使部门职责。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核定收费种类和额度,并对审批的准确性负责。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报批、报备等各类办件审批程序的合法性、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负责办件效率的监管督促,负责涉及减、免、缓办件的监督执行,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制度的办件可退回要求重新办理,已造成损失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行使审核、监管职责,由分管副局长签字确认后执行。

(四)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股负责“先税后证”、“先费后证”政策的具体实施,确保各主征单位核定的税费依法依规征缴到位。税收征管单位依法依规行使部门单位职责,纳税与否以及纳税额度由税收征管机关确认。收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勘验并填报,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股依据职能部门单位提供的勘测数据、性质认定、政策依据进行校核、查验。报批、报备等各类办件业务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上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改革股。

第六条  涉税涉费项目因历史原因权限不清、无明确政策界定、办件群众、企业有异议等特殊情况或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等情形,由办件群众、企业提出需求申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责任牵头组织协调,并以“联合调查”的形式形成建议方案或结论。在以“联合调查”的方式行使行政审批职责时,相关职能单位依各部门职责进行确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各部门单位的认定意见进行综合判断,建议方案需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定后,再予以执行

第七条  “报备”、“报批”行政审批业务的界定

(一)以下业务类型实行“报批”模式管理

1.在业务办理审核中文件指向不明、政策不清晰,以及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且县委、县政府无明确答复、决策的事项;

2.业务审核中对办事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适用范围有异议的事项;

3.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要求对各类税费、规费减免、缓交等情形的办件业务;

4.工程报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

5.所有通过“联合调查”方式进行审批办理事项。

(二)“报备”的管理模式,所有已办结行政审批业务的审核资料都需由局行政审批改革股归集建档备案管理。其中“报批”类型一事一报。其他一月一报。

第八条   操作流程

(一)“协税控费”工作实行“一窗受理”,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股受件,审批过程实行“两线四点”内部流转,正常办件原则上实行不见面审批,招商企业、政府重点工程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办件由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服务股负责流转和督办。

(二)报备类“协税控费”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股具体承办,报备类业务应当日办结,实行“月报备”制,由业务管理股每月汇编,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负责“协税控费”报备文件的审核工作,由局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封存。

(三)报批类“协税控费”工作应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股接件受理二个工作日内经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提出建议方案或结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有明确文件界定的或有职能部门把关审核的,由局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执行。涉及文件界定不明确、减免缓等问题的,由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定,政务中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股依县人民政府审定结论执行。需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办件业务承诺自受件之日十五天内办结。

(四)需以“联合调查”的方式进行审批操作的办件业务,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管负责人或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牵头发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启动,“联合调查”可采取联合会商或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联合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对“联合调查”的程序合法性、材料完备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对调查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责任追究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政务服务平台之外无收费”,对于“名进实未进”、“审批、收费体外循环”等现象造成违纪违规的情况由各职能单位自负其责。

(二)进驻阳光政务大厅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制度开展“协税控费”工作,对未履行本制度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损害的,依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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