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64/2017-1218886
- 发布机构:广播电视台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31
- 公开日期:2017-08-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1、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保密文件、资料;
3、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报经文件印制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印件应按同等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记录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存储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指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6、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7、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备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机密。
8、不准在私人通讯公开发表党的文章、著作、演讲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事先报经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11、遵守计算机网络保密规定,不得用手机、普通电话(普通传真机)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公开网页上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华容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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