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64/2021-1801353
- 发布机构:县广播电视台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7
- 公开日期:2021-10-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广播电视台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台实际,特对台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 预算编制:由财务审计股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台党委审定执行。
第六条 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单位经营创收的非税收入。
第七条 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经费按规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公务接待费;(三)会议费或活动组织费;(四)专用设备购置费;(五)印刷费;(六)设备维护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和部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除工资、医保、公积金、职业年金等硬性支出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财务、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在票据上签字,部室主任证明,分管领导审核,会计复核,分管财务的台领导审批。支出6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台领导审批,支出超过600元(含)报台长审核;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台党委集体研究决定;5万元及以上支出须列入“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并向县纪监委派驻组报备,每半年开展一次决策实施情况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四)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值班台长、台长签字;(五)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财务审计股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根据县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部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台领导审批,一般安排在单位食堂消费,对上级领导视察、有关单位学习交流等因食堂接待能力原因必须在外接待的,由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特殊情况下,经报台长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部室人员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接待、报账。
同城不予接待。
(三)接待标准:按华财发﹝2018﹞50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县财政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记录,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由分管台领导审批,部室负责人和台领导出差由台长审批;省外出差一律报台长审批。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台长批准。
(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台领导和台长批准,出差返回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 会议、培训费用管理
(一)学习培训的开支,参照华财发﹝2018﹞54号文件执行。
(二)会议费用参照华财发﹝2018﹞53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部室(或承办人)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台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台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部室(或承办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八条 借款管理
(一)各股室一般不得向财务室借款,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限额2万元以内。
(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
按岳财发【2018】5号文件和华容县政府采购管理预算与执行计划信息化管理流程执行。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等。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各使用单位分别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移动硬盘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各使用单位分别管理。
(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U盘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台办公室统一添置,各部室按需领取(实行目标考核的单位自行购置)。各部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先由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财务的台领导或台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物品申购。各部室申购办公用品时,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台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台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台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台办公室审核,报台长审批。
(六) 物品采购。全台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采购,或因工作需要,部分急需物品可由台长或分管领导指定人员采购。
(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按规定需计入固定资产的,由财务审计股按规定做好出入库登记、管理。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消耗品除外)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保管员和会计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中未涉及的部分,按原制度执行。原制度中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审计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2020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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