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64/2017-1223422
- 发布机构:广播电视台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1-22
- 公开日期:2017-11-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市州发改委、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线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政策,规范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9〕153号)执行情况,现就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安装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用户
1.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原为网络传输单位配置机顶盒的,主机基本收视费为:长沙、株洲、湘潭市城区24.5元/月,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3.5元/月,其他市县区24元/月。自购机顶盒用户,主机基本收视费为18元/月。所有用户副机基本收视费为5元/台·月,机顶盒均由用户自行购置,主、副机智能卡由网络传输单位免费提供。用户自行购买符合我省统一技术标准的机顶盒,网络传输单位应予以开通相应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
基本收视维护费包含的内容为:中央电视台和湖南电视台公共节目、其他省市的电视节目共计52套节目;数字音频广播6套;电子节目指南;政务民生信息。
2.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减免政策
对老红军(遗孀)、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实行免费,对低收入家庭用户按主机15元/月收取(含标清机顶盒)。以上用户办理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优惠手续,需持有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书面证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视费按5元/台·月收取(不含标清机顶盒)。
(二)非居民用户
宾馆、酒店、招待所、餐饮娱乐场所、商场、办公写字楼、医疗机构等非居民用户,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已经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区域,网络传输单位应当在国家规定暂时保留模拟电视信号期间,向不愿意使用有线数字电视的用户,免费提供中央1套、2套、中央教育1套、湖南卫视、经视、都市、教育及市州县本地频道等8套模拟节目。
(四)暂未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模拟电视用户,仍按16.5元/户·月的标准收取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
二、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不得高于现行标准,每平米建筑面积由现行6-8元降到5-6元,由网络传输单位向建设单位收费,该费计入房屋销售价格,不得重复或单独向购房业主收取。
三、有线数字电视其他服务收费
(一)用户因遗失、损坏而申请补领智能卡,按每张20元收取智能卡工本费。
(二)初装、开通、移机、报停、复机、过户不收取手续费。
(三)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数字电视付费节目、高清电视节目、互动电视和其他信息服务类节目的收费标准,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公司自主制定。
四、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公司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以及12358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应遵循用户自愿的原则,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不得强制用户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用户可以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费。不得强行开通增值业务服务并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制定的我省有线电视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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