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48596/2022-2007476
- 发布机构: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11
- 公开日期:2022-01-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医疗救助工作服务指南
一、申请地点
救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象范围
(一)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第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三、各部门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医疗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和基础资料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收集后交县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医保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与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定期互通和相关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信息通讯录,确保数据共享的准确性、及时性;
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做好低收入人口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相关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事业发展,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基础信息共享,做好第二类救助对象中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工作,做好再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的确认,做好第一、二、三救助对象中退役军人的认定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认定和基础信息的确认,做好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中残疾类别的认定工作;
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四、分类救助所需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审核要点 |
备注 |
1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查验原件 |
第一、二、三类和再救助对象 |
2 |
户口本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查验原件 |
|
3 |
社会保障卡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查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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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医保卡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查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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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必要的病史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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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相关医药费用结算资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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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岳阳市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表》 |
原件 |
1 |
查验原件 |
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8 |
岳阳市第三类救助对象、再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表》 |
原件 |
1 |
查验原件 |
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到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9 |
救助对象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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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岳阳市医疗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原件 |
1 |
查验原件 |
第三类救助对象 |
备注1:民政部门负责第三类救助对象身份类别的审核,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再救助对象身份类别的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救助对象身份的审核。 备注2: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或监护人(监护组织)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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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类救助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一)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一站式”结算,患者申请与医药机构结算同步进行。
(二)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时限。
1.住院医疗救助须自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2.门诊医疗救助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
(三)第三类救助和再救助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0-2929626
八、办理方式及地点
就近办:各乡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网上办:统筹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县级办:华容县阳光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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