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48596/2020-1759301
- 发布机构: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30
- 公开日期:2020-09-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20〕34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全县各乡镇(管委会)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边缘户、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县域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三)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渠道。湘税社保App;智能POS机;各经办银行网点(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华融湘江银行、县工商银行);县税务局各税务办税大厅。
三、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1-2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资助。
(三)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和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70元的定额资助。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乡镇人社、民政、财政、教育、扶贫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等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村场(社区)干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政策指南等渠道把医保政策宣传到每一户,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部门职责。县税务局要统筹安排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序进行,便捷缴费方式,畅通缴费渠道。县医疗保障局要全力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参保政策拟定、参保信息核对、身份标识工作;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要根据各自职责精准提供资助参保贫困人口信息,及时足额将资助参保款项拨付到位;县教体局要督促各学校做好中小学生参保缴费宣传,确保所有学生随父母以户为单位到所在村场(社区)缴费参保;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场(社区)要承担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收费登记、信息上报、资金上解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差错。
(四)严格管理落实。一要严格信息管理。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保证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二要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收缴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参保缴费资金。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其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以及工作失职遗漏群众参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要严格考核奖励。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乡镇工作进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根据各乡镇(管委会)工作进度、参保率、信息录入准确率、资金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拨付工作经费和讲评奖惩的主要依据。
附件:华容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任务表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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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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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常住人口数 (人) |
目标任务数 (人) |
备 注 |
注滋口镇 |
66505 |
63180 |
|
禹山镇 |
46470 |
44147 |
|
治河渡镇 |
28785 |
27346 |
|
梅田镇 |
38673 |
36739 |
|
新河乡 |
38029 |
36128 |
|
万庾镇 |
43657 |
41474 |
|
团州乡 |
25232 |
23970 |
|
东山镇 |
81833 |
77741 |
|
鲇鱼须镇 |
54836 |
52094 |
|
章华镇 |
106317 |
101001 |
|
三封寺镇 |
30021 |
28520 |
|
插旗镇 |
28871 |
27427 |
|
操军镇 |
45513 |
43237 |
|
北景港镇 |
38716 |
36780 |
|
田家湖生态新区 |
9400 |
8930 |
|
合计 |
682858 |
648715 |
|
说明:实际考核人数以2019年统计人口数为准。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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