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48596/2020-1739770
- 发布机构: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20
- 公开日期:2020-03-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医保发〔2020〕2号
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财政局社保股、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10号)和《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岳医保发[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及缓缴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减征范围、内容及期限
(一)减征范围。为确保基金中长期平衡,此次职工医保减征范围为参加华容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四上”企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实施减征政策。
(二)减征内容。从2020年2月1日起,对全县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即实施减征政策后的参保企业在减征期内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4%,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参保单位补缴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对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多缴部分可以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的医保费。
(三)减征期限。减征期限为5个月,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缓缴范围、期限及办理
从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年度内,不得延缓至2021年及以后年度缴纳。申请缓缴的企业应提出缓缴医保费申请,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县税务局根据申报企业的困难程度、县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缓缴企业的缓缴期限和缓缴金额,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减征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满后,申请单位未按承诺时限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应及时暂停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予以追缴。
三、经办管理服务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实施减征和缓缴政策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含个人账户划拨)。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要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四、相关要求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财政局社保股、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作,认真做好减征、缓缴职工医保费的相关工作,保证阶段性减征、缓缴职工医保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参保人员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华容县医疗保障局 华容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县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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