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22-2006323
  • 发布机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6-20
  • 公开日期:2022-06-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对湖南铭阔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2-06-2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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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对湖南铭阔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故隐患排查

【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3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湖南铭阔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计划执法,检查当日发现该厂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2022年6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6月16日,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杨福虎,业务主管何武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人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过调查询问、处罚告知、陈述申辩问询,该厂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该公司上述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针对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对该行为处以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办理过程中,采取的是一般案件程序,在引用法律条款上准确恰当,在取证上程序合法,证据材料充分,时间节点准确。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企业负责人清醒认识到不能因为安全意识薄弱而忽视安全,并督促企业将安全意识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纺织,最大限度地消费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检查轻重伤事故发生,做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如实记录事故隐患制度排查情况有利于有效、及时的解决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的生产安全与财产安全,有利于于社会和谐、让社会稳定发展,还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执法人员】

姓名:李  军     执法证号:湘06072200018

姓名:王良坤     执法证号:湘06072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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