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23-2127116
  • 发布机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6-12
  • 公开日期:2023-06-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推出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协作机制
来源: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2023-06-1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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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推出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日前,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制定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协作机制,明确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项要求,全力确保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相关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部门监管责任。

(一)消防部门应将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违规动火、动焊的消防违法行为。对因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的单位应依法进行责任到查,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焊工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电气焊技术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换证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和工矿企业的电气焊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安部门要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职责,依法查处违规动火动焊行为。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等电气焊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执证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对燃气设施、户外广告等电气焊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动火审批监管机制

  

(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责任,组织人员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签字发布,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风险管控,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二)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要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规范进行动火作业管理。行业没有指定规范的企业要按照《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要严格动火全程监管。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动火作业申请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监护人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动火作业安全负责,动火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动火作业人员参照《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项要求》进行动火作业。

三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一)加强信息互通。各部门要依托现有信息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二)加强线索移交。各部门在日常检查或投诉举报中发现违规动火动焊行为的,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依职权进行查处。对不属于自身监管权限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问题线索。相关部门接收到问题线索后应及时处理,并应将处理结果反馈问题线索移交部门。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部门对无动火审批、作业现场可燃物未清理、无监护人、未配置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对无证上岗、作业失火、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电气(焊)工作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拘留处理。对因违规动火动焊引发火灾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达到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标准的,严格按照《岳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开展延伸调查和责任到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一)各部门要将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行业安全培训和考试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岗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部门要组织在本行业系统内广泛宣传《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项要求》等安全知识,在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中应督促施工单位和企业与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逐人签订明火作业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明火作业要求,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各部门要按照“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原则,依托各自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宣传,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及时推送相关火灾警示信息。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项要求


一、动火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未消除不动火;

二、动火点周围难以移动的依然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管道、有限空间等区域,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不动火;

四、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危险性不动火;

五、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时,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六、监护人(监火人)或动火审批程序不到位不动火;

七、动火作业工具存在故障或未开展动火前检查不动火;

八、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开展动火作业;

九、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十、动火作业间断、终结、转移时应清理检查现场是否残留火种,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来源: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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