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22-1982093
- 发布机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8-17
- 公开日期:2022-08-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田家湖生态新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 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县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 8月 17日
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超高层建筑是指建 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具有高度 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等特点,发生火灾风险等级高,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立体式燃烧,极易造成重特大涉险事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21年 3月 20 日,长 沙市天心区长大彩虹都小区一高层建筑电缆井发生火灾,导致60余名群众被困;同年3 月9日,河北石家庄众鑫大厦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11000余平方米;8月27日,辽宁大连凯旋国际大厦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00余平方米,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的通知》要求及领导批示精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 2022 年7 月至2023年 6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 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 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 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统称4 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6.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7.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 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 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 牌等障碍物。
8.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9.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 者损坏停用。
10.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 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1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
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占用中庭设置商业 等使用功能。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三、组织领导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成立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由住建、公安、商务、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城管、应急、消防救援、电信运营等部门派员组成,牵头组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细化相关 行业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开展考核、调度,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也要相应成立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组织发动、评估检查、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整治措施
(一)分类评估检查。 各乡镇、管委会负责对辖区监管范围 内的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进行评 估检查。在分类评估基础上,发动社会单位自主查,组织专家团 队集中查,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底数台账和问题 隐患清单,切实掌握 4 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9 月 15 日前,各乡镇、管委会要将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附件 1、2)报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并安排专人将相 关情况同步录入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统计平台。
(二)严格整改销案。 各乡镇、管委会、有关部门针对排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 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 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 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 时限。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 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 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 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救 援大队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组织核查验收。 各乡镇、管委会的安委会、消委会要 组织对本地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县 安委会、消安委具体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核查标准件附件6)。 主要核查是否将4 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 否建立建筑问题隐患清单及整改责任清单,是否对照清单按照整 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核查校验过程中,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随 机抽查数各不低于底数的10%,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住宅随 机抽查数各不低于底数的5%。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紧盯不放,直至彻底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核查合格的, 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强化自主管理。 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3),8 月20日前将自查承诺书交消防救援大队;要督促指导高层公共建 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 “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部门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各高层建筑 业主或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强化科技赋能。 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加强智能化 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 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 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 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 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 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舆论监督。 在主流媒体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4 类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 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 定代表人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七)做好应急准备。 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建筑 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建 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 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乡镇、管委会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 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 织公安、卫生健康、住建、数据资源等部门(单位)与消防救援 队伍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五、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 把关,与消防救援部门共享高层建筑审核、验收相关资料,会同 有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 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 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重 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 安全检查;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 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商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内商贸企 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 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通信管理部门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
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 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 示。
燃气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
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 (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
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
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社区、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 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并对设在高 层建筑内的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场所开展检查。
能源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 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消防救援部门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 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 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 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 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教体、文旅、卫健、商务、交通、国资、邮政等其他职能部 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评估检查阶段(即日起至9 月 20 日)。 各乡镇、管委 会、各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分类组织评估检查,确保 底数摸排无遗漏、风险评估无盲点。
(二)整改阶段(2022 年 9 月 21 日至11 月 20 日)。集中
整治4 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 案,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 事故。
(三)核查阶段(2022年 11 月 21 日至2023 年 6 月底)。
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核查不合格的, 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紧盯不放,直至彻底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在此基 础上,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 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 患的政治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大检 查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定期召开行业部门联络员会
议,调度通报本地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工作推进缓慢的要通报 批评。
(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 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 管理的领域,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 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 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 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 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 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 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 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 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 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 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源头管控、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 群防群治、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 丰富治理手段。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 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结合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 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乡镇、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部署情况、专项整治方案请于2022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县消 防安全委会办公室;8月起,每月22 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含 附件4);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将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县消防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 孙运涛,电话:4251119,邮箱: 28902567950QQ.com;
附件:1.超高层和高层公共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
2.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和老旧高层住宅建筑重大火灾
风险专项整治隐患清单 3.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4.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5.县(市、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核查
登记表
附件1
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超高层、高层公共建筑)
基本情况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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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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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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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 任人、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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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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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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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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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整改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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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 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 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 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 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 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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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 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 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 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 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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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 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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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 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 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 合一”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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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 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 杂 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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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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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 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 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 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 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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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 自行车违规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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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 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 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 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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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 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 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 处置程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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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 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 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 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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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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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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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 危 险 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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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 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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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 用途;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 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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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 有 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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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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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检查人: 日 期
备注:同一责任主体内有多栋超高层、高层公共建筑,请在场所其它情况 栏内详细注明建筑基本情况。
附件2
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
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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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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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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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责任人、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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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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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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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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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整改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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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 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 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 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 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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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 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 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 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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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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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 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 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 场 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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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 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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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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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 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 等障碍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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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 行车违规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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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 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 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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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 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 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 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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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 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 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 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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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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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 防安全无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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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 乱接现象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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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 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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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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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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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检查人:
日期:
备注: 同一责任主体内有多栋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请在场所
其它情况栏内详细注明建筑基本情况。
附件3
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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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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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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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建筑 类型 |
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 问题 |
整改责任、措施、 时限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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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性 问 题 |
□2000年 底前建成 的老旧高 层商住混 合体 □老旧高 层住宅 □超高层 建筑 □高层公 共建筑 |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 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 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 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 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 任 。 |
是口 |
||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 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 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 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 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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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 料 。 |
是 否 |
||||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 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 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 合一”场所。 |
是口 否□ |
||||
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 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 杂 物 。 |
是口 否□ |
||||
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
是口 否□ |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 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 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 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 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是□ 否□ |
||||
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 自行车违规充电。 |
是 否 | |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 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 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 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
是[ 否 |
|||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 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 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 处置程序要求。 |
是口 否[ |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 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 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 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 法 。 |
是C 否C |
|||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是口 否□ |
|||
个性 问题 |
2000年底 前建成的 老旧高层 商住混合 体、老旧 高层住宅 不涉及□ |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是C T 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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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 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
是口 否□ |
|||
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 拉乱接现象严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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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 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
是口 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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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 筑、高层 公共建筑 不涉及□ |
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
是口 否[ |
||
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 危 险 品 。 |
是C 否[ |
|||
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 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
是[ 否[ |
|||
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 途;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 |
是[ 否[ |
|||
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 有 效 。 |
是[ 否[ |
|||
其他方面 |
其 他 : |
是[ 否[ |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承诺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单位自行确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期限,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将上述内容抄写至 横线处)
承诺人(法人代表): 承诺时间:
附件4
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电话: 审 核 人 :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市区 |
建筑 名称 |
地址 |
建筑 类别 |
使用 单位 理鼻 位 ) |
建成 年份 |
建筑面 积 m 2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层数 ( 含 地下) |
避难 层所 在楼 层 |
使用 功能 |
共性 风险 |
个性 风险 |
排查 发现 的其 它火 灾隐 患 |
是否 构成 重大 火灾 隐患 |
是否 提请 政府 挂牌 督办 |
隐患 督改 责任 部门 |
计划 完成 时间 |
隐患整 改情况 |
隐患 整改 结果 |
1 |
||||||||||||||||||||
2 |
||||||||||||||||||||
填报说明:1、地址填写:XX乡镇XX路XX号;
2、建筑类别: 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3、建成年份: 填写竣工年份;
4、避难层所在楼层: 填写数字即可,按规定无需设置避难层的填写无;
5、使用功能: 商业/商住混合/住宅/其他;
6、风险隐患应填写具体内容,共性风险从方案中的10项共性风险中选择填报,个性风险及其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根据实际填写,参考模板如下: (1)督促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2)督促依法变更建筑使用性质;
(3)督促消防控制室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4)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设置警示标识/更换材料;(5)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 易燃可燃材料的替换材料*m2;(6)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整改室内设施/整改室外设施;(7)整改违规设置群租房的**处,搬离**人;
(8)清除屋顶/清除室内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处;(9)避难层(间)被占用、改变用途恢复原状;(10)查处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 气/查处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标准/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11)推动明确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12)查处违法执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13)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
8、隐患整改结果: 已完成/正在整改中。
附件5
乡镇、管委会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 专项整治核查登记表
县市区 名称 |
核查日期 |
||
序号 |
核查项目 |
核查方法 |
核查 结论 |
1 |
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 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 治范围 |
结合台账资料检查和实地抽 查,核查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 突出风险隐患纳入。 |
是/否 |
2 |
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 账和问题隐患清单 |
通过台账资料检查,核查是否 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 清单,并与随机实地走访情况 进行对照,核查清单内容是否 详 实 。 |
是/否 |
3 |
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 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 改任务 |
按照省级确定的抽查比例,结 合实地检查,核查是否对照清 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
是/否 |
4 |
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整 改的,是否纳入督办内 容 |
结合督办资料的检查和现场抽 查提问,核查未按照要求完成 整改的,是否纳入督办内容。 |
是/否 |
5 |
对整改完毕的,是否按 期进行复查,并继续加 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 隐患反弹 |
结合资料检查和实地抽查,对 整改的真实情况和复查情况进 行核查,并了解日常管理落实 情 况 。 |
是/否 |
核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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