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22-1942707
- 发布机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20
- 公开日期:2022-05-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 )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安委会,田家湖生态新区、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 企业: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在生产、 储存、经营、租住的过程中,火灾风险普遍存在,群死群伤火灾 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惨痛。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 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 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2022年安 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我省 也曾发生此类火灾事故,2021年湘西永顺"1.27”火灾造成6 人死亡、3人受伤,2022年怀化芷江"1.11"火灾造成5人死亡、 1人受伤,2022年郴州北湖区"4.16"民房火灾造成3人死亡。 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自建房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混乱、违 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 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一般事 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委会办公
室关于印发全省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 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22〕21号)要 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 险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 实。
附件: 全县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
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华容县安全性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全县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县生产、储存、 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安全工作, 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巩固提升,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安委办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到 今年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 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 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 合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 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作 为重中之重,在前期摸底调研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 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 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 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 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安委办统筹组织开展全县 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 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设县消安委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 具体负责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县教体、公安、民政、自然资 源、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广电、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消防救援、城管、邮政、电力等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 责抓好落实。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分工
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 一的村(居)民自建房。其中,以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 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为 重点整治目标。重点治理下列7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 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或易燃材料。 (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住建、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 为 )
(二)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自建房在改(扩)建过程中, 其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实行完全防火分隔。 (县安委办 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指
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 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 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 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米的。(县 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消防救援、公安、住建
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 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
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县安委 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
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五)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I(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 管委会具体实施,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
处违法行为)
(六)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 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 内设置居住场所。 (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七)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的,在房内熏烤腊制 品的,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料的,违规存储使用液化石油 气的。(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应急管理、 消防救援、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
行为)
(八)县政府组织力量对第一阶段多合一门店排查的隐患, 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除门店外的其他"多合一"场所开 展集中整治,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华容县"多合一》场所消 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华安发【2021】4号)文件要求, 2月份摸排隐患清单,9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 1月10日前完成逐级核查验收。 (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 委会具体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印发治理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乡镇和村(居)民委 员会职责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 展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5月1日至10日). 以乡镇、管委会 为单位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清查本辖区的村(居)民自建房,填 写《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 合治理工作记录》(见附件1)中排查情况部分,建立隐患清单。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0日至至8月31日).组织专
门力量,按照《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 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见附件3),指导自建房整改隐患 问题。
(四)核查验收阶段(9月).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 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隐患清单核实销案。县、 乡、村三级分别对负责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现场核查,县安委办 适时组织力量开展抽查并通报工作情况。
五、整治措施和任务
(一)认真分析研判。 各乡镇、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生产储存 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开 展针对性治理。按照培训课件,分级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议,讲 清治理的重要意义、整治范围和重点、各方职责和任务、具体工 作措施,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二)摸清底数实情。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 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全面开展摸排。各乡 镇、管委会将存在8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
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见附 件2)报县工作专班。存在8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30人 及以上的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 清单,由县工作专班根据职责分工将隐患清单抄送各行业部门。 同时将发现的火灾风险告知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及时自主整 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分级分类治理。 建立自建住宅改为生产、储存、经营、 租住用房的源头准入、退出相关标准和监管机制,明确各相关部 门的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责任。县消安办负责组织对存在8 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隐患整改,乡 镇、管委会负责组织对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 一且有人员住宿的自建房隐患整改,村(社区)负责组织对其他 整治范围内的自建房隐患整改。对无证照自建房,以及在原有审 批建设基础上擅自改建、扩建的自建房,要明确专门监管和执法 部门负责整治。对无行业主管的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应按照"谁 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 管部门。
(四)狠抓问题整改。 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 人或使用管理人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整改 期间应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乡镇、管委会及各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排查整治标准,督促指导自建房产权人 或使用管理人,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更换、增设、分隔、拆除、 移出、搬离"等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 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并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落实整 改。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
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 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 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 要组织基层力量广泛开展"入户宣传" "上门提醒",通过登门入户、走街串巷式的宣传培训,让群众 知晓如何报警、怎么正确判断逃生路线、识别火场浓烟危害等常 识;针对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要提示 用火用电用气、疏散逃生、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 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通过 举办专题培训班、网络课堂、视频直播等免费培训方式,重点讲 解火灾风险、安全责任、隐患自查及应急措施等;要用好"三微 一平台"等新媒体,也要发挥好广播、电视、短信、标语、农村 大喇叭等传统方式作用,覆盖最需要接受教育的群体。要结合排 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
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 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 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利用福彩公益金等方式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 建房探索建立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 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 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 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 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 要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
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 员30人以下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 落实消防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 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队伍要进一步强化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的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组织实 地调研熟悉,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要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防火 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 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将生产、储存、经营、租住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巩固提升年"的重要内容。依托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工作专班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发 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 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停 业、拒不整改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用自建房采取停止供电 等措施,强制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主体履行决定。乡镇、管委会要 负责做好隐患排查,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入户检查、安全提示、 隐患治理等工作,对拒不整改且无职权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县工 作专班。
(二)加强行业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 要求,依法加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设置在自建房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 住场所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环节的消防违法行
为。 县城管局负责严格审批城镇规划区内室外广告牌、灯箱等设 置,依法查处广告牌等遮挡逃生出口、违法使用存储燃气的违法 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和 维护工作要求,加强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 依法撤销违规开设的酒店、宾馆的特种行业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查处设置在自建房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无照经 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电取暖 器具和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充装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查违章动火作 业、违规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消防救 援大队负责指导完善村民自建房综合治理相关标准,依法依规查 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协助县安委办指导相关部门推进综合 治理工作,制作专门培训课件和警示片开展集中培训。 电力公司 负责协助开展用户侧电气线路隐患排查并指导整改。教体、民政、 文旅广电、卫健、邮政等单位分别负责设置在自建房内的学校和 教育类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网吧、KTV、医疗卫 生机构、电影院、影吧、快递公司等场所的隐患问题的整改,依
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撤销其许可证照。
(三)强化追责问效。 各有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 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 程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存在 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 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
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 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县工作专班将适时 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 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 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 质安全。要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中的实践经验做法,抓住规划 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 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
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请各乡镇、各职能部门4月29日前,报送重点整治目标自 建房隐患清单。从5月份起,每月29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 况,9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安委办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调度和督查。(县专班联系人: 孙运涛,电话: 4251119, 电子邮箱: huarong1190qq.com)
附件: 1.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 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
3.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 治理要求
附件1
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号:
排查情况 |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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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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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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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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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建筑层数: 工作人员数量: |
□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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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放、充电□无□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环保油□无□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无□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 在房内熏烤腊制品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数量; □室内消火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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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种类及其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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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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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情 况 |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 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 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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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 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 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 改 期 限 : _ _ 完 成 整 改 : □ 是 □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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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 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 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 成 整 改 : 口 是 口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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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 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 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整改 情 况 |
5.□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 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 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 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 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___完成整改:□是口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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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后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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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整改期限: |
完成整改:□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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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 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 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 改 期 限 : _ 完 成 整 改 : □ 是 □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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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违规存储使 用液化石油气。(整改要求:搬离违规取暖用炭火、电 取暖器具和存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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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房内熏烤腊制品,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 料。(整改要求:停止熏烤腊制品,停止使用"环保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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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清空"环保油"储罐) 整改期限: |
完成整改:口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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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已形成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 整改要求,由县级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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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问题;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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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单位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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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销 案 |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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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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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审核人: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
地址 |
房主(经营者) 信息 |
建筑 面积 (m) |
建筑 层数 |
场所内 住宿人 员数量 (人) |
使用性质 |
存在隐患问题 |
工作专班已抄送 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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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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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使用性质一栏可填生产、仓库、超市商店、餐饮饭店、宾馆客栈、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摄
影、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租住、集体宿舍等类型。
2.工作专班已抄送的部门、单位一栏由县级工作专班填写。
附件3
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一、【建筑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搭建临时房屋作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严禁屋顶、围 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防火分隔】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之间应 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
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三、【安全疏散】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屋顶承 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其疏散 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四、【安全疏散】外窗、疏散走道不应安装防盗网、广告牌、 铁栅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占 用或者堵塞通道,不得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为卷闸 门。
五、【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 蓄电池严禁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 间内停放、充电。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 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1.5
15
米。
六、【电气线路】不得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管
(PVC或金属材质)敷设,灯具不得以电线直接吊挂,不得超负 荷用电。
七、【冷库】严禁设置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液氨制冷剂的 冷库。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 易燃易爆危险品。“环保油"燃料箱严禁设置在室内,设置在室 外的燃料箱2米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远离火种、热源。
九、【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地下室、住人房间、公共场 所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时,每 个灶具配置不得超过1瓶,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
十、【火源管理】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严禁使用明火取暖。 严禁在室内熏烤腊制品。
十一、【安全取暖】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无火源安全防护措施 的炭火、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无温控装置的电取暖器具取暖。
十二、【火灾报警和灭火】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具4公 斤ABC类干粉灭火器。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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