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22-1942696
- 发布机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06
- 公开日期:2022-04-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安办发(2022)3号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养 老机构: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排 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华容 县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华容县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 神,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深刻 汲取衡阳市石鼓区"1·8"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安委会《全省 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 和《湖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动态基本清 零,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零事故,养老机构建筑风险动态清零,有 效防范养老机构安全事故发生,夯实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养老机构。 全面排查辖区内未登记 但实际上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集中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并依
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突出问题。梳理县域范围内养 老机构消防审验达标情况,消防技术未达标的,视情况限令限期 整改、停业整改,直至关停。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 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提请县政府按照《关于做好养老 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民发
(2020)36号)精神处置,通过完善手续、出具意见、核实权 属、落实措施、加强督查等方式,帮助养老机构完成消防验收或
备案。
(三)消除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大力整治养老机构消防 设施器材配置不足或失效、疏散通道不足或堵塞、违规采用易燃 可燃材料、违规使用电气或取暖、违规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 值班值守和宣传培训教育制度未落实等方面的重大消防安全风 险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的,督促养老机构限期 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四)消除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 养老机构要每年对房屋 (建筑)开展安全鉴定。全面排查养老机构地质风险、老旧房屋 安全性。住建部门要对养老机构开展房屋抗震和安全鉴定,对房 屋鉴定为C、D级的,要立即整改或关停。对擅自改变房屋(建
筑)用途、变动主体结构、扩建布局规模、开挖周围空间的养老 机构联合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五)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 本规范》落实,对照标准逐院逐项排查风险,2022年底不能达 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对其予以停业整顿。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协同、分类处置"的原则, 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 作;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负责局属二级单位社会福利院的安全隐患整治,对排查出来的安 全隐患问题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对养 老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专项行动的相关数据、资
料统计上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及相关
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本行业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 责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的,督促 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关停。
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组织各光荣院深入开展全面自查,对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的,督促光荣院限期整改,限期整 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关停。
县市监局:负责排查县域范围内未登记但实际上为老年人提 供24小时集中照护服务的民营养老机构和登记注册中有"养老" 字样但未开展养老服务的企业,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县住建局: 负责对养老机构开展房屋抗震和安全鉴定,对房 屋鉴定为C、D级的,要立即整改或关停。负责养老机构的消防 验收或备案。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 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通过完善手续、出具意见、 核实权属、落实措施、加强督查等方式,帮助养老机构完成消防 验收或备案。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 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使用电气或取暖、违规使用存 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责令养老机构限期整改。
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工
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 作,明确专人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每月至少要对辖区内的 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会同县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 生产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 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关停。
四、专项整治时间和具体要求
(一)整治时间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全面自查,建立风险 隐患台账;在5月5日前汇总辖区内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和排 查情况,报送《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 在5月底之前完成养老机构存量突出安全隐患清零;10月中旬 前,对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清零,对不具备安全基础条件的养 老机构依法予以关停;11月5日前汇总隐患整治情况,填报《养 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1月15日前 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全面梳理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 研究做好下步打算。请县民政局按要求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并同 时报县安委办备份。
(二)整治方式。一是深入排查。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卫 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开展"拉网 式""滚动式""起底式"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建立台账。对排 查发现的问题,要分别建立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责任清 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整改方式等内容。三是 狠抓整改。 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实行挂图作战,确保专项整治行 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需关停的养老机构要在妥善安置入住老
人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三)工作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成立县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华任组长,民政局局长龚成明任副组长,民 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 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 局,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蔡启龙任办公室主任。二要强化资金保障。 要综合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 量投资等,保障专项行动顺利进行。三要加强督查督导。县安委 办开展联合督查,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专项 整治行动,提升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努力营造 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养老机构迅速行动的 良好氛围。联系方式: 县安委办: 宗辉;联系电话: 4130887; 县民政局: 何鹰;联系电话: 18173036917
附件1
专项行动排查问题统计表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
类别 |
问题 |
是否存在 |
备注 |
非法经营问题 |
未进行市场监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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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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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社会组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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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验突出问 题 |
消防技术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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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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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消防安全风 险隐患 |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能确保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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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不足或安全出口堵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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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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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私搭乱接或未穿管敷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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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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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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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动轮椅等在室内公共区域和有人居 住房间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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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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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居住房间抽烟、点蚊香等使用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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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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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食品安 全管理质量问题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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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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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留样备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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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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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安全 隐患 |
房屋鉴定为 C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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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为 D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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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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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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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布局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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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周围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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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 件 2
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区县 |
养老 服务 机构 数量 (家) |
发现安全风险隐患 |
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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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养老 服务 机构 ( 家 |
非法经 营问题 (个) |
消防审 验突出 问题 (个) |
重大消 防安到 风险隐 (个) |
养老服 务食品 安全管 理质量 问题 (个) |
房屋 ( 建 筑)安 全风险 隐患 (个) |
整改 完成 (家) |
正在 整改 (家) |
依法 关停 (家) |
督促经 营手续 合法化 (个) |
解决养 老服务 机构消 防审验 突出问 (个) |
督促消 除重大 消防安 全风险 隐患 (个) |
解决养 老服务 食品安 全管理 质量问 (个) |
消除房 屋(建 筑)安 全风险 隐患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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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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