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622/2023-2060942
- 发布机构:县科技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24
- 公开日期:2023-04-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强化科技创新动力支撑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强化科技创新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发〔2021〕17号)、《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协同推进市、县两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将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型县市区任务以及市县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重点研发计划,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结合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费用增量、综合经济贡献等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补,年度最高奖补50万元。
三、加大基础研究力度。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根据协议由省自科基金委和我市共同出资,省自科基金委每年按我市出资金额的20%配套,用于支持高校、医卫系统以及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基础研究。
四、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的市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支持不低于100万元。围绕我市七大千亿产业和“12+1”产业链建设,集中突破一批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在市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安排“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每年支持“揭榜挂帅”项目不超过3个,采用后补助方式,在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60%,项目实施到期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促进科技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新建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20万元标准予以立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科普基地、临床医疗示范基地,按照10万元标准给予立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按照5万元标准予以立项支持。鼓励众创空间建设。
六、促进科技要素集聚。加强人才支持。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支持相结合,对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按有关规定给予项目资助。对市级外国专家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给予引智单位最高15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的,每个项目最高配套10万元。加强财政支持。符合支出条件的涉企资金中不需要重新分配的资金在5个工作日之内下达到企业,需要调整的资金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企业。加强金融支持。全面推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省、市共同设立资金池,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资金,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担保继续降费,对“创业担保贷”免收担保费。加强税务支持。积极落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七、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抓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支持入库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八、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专项,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承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达到规定标准的,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九、实施企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对在我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在立项后根据获奖情况给予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
十、多举措不断优化创新生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推动市级科技计划改革,探索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和科研经费“包干制”。建立健全重大创新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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