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622/2024-2202046
- 发布机构:县科技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7-10
- 公开日期:2024-07-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出台《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加快法制湖南建设步伐,经反复调研和公众听证,《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简称“办法”)已于
“办法”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对实验动物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管理监督。规定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实验动物科学研究、新品种新品系开发和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实验动物知识产权保护。二是生产和使用管理。规定实验动物实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明确年检不收费。三是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及人员提出了相应要求,并对教学实验动物管理提出了要求。四是生产与经营。实验动物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保证实验动物生产、经营、使用的环境条件设施符合等级标准要求,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五是生物安全。办法对实验动物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出了生物安全规定。六是实验动物应用。必须要求把标准规定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作为科研课题、科研成果、产品检验检定的基本条件,否则科研课题不予立项,科研成果不予鉴定,产品检验检定结果无效。七是动物福利。要求为实验动物提供清洁、舒适、安全的生活条件,不得虐待实验动物。进行动物实验,应当遵循优化、减少、替代的原则。八是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办法”在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基础上更加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许可证年检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有效规范了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湖南省正处于“四化两型”建设的重要时期,发展以生物医药、环保节能产品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等都离不开实验动物这个基础条件平台的支撑。“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提高生命科学研究数据准确性,保证产品质量检验准确率,提升产品的竞争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满足我省科技进步、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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