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622/2020-1753371
- 发布机构:县科技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14
- 公开日期:2020-10-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1.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2.为什么要出台《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湖南创新发展的新业态,是产学研合作的天然产物,是新时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为推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3.出台《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依据
国家层面是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省内是《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8〕35号)等。
4.“新型研发机构”有什么特征?
(1)主营业务: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2)组织特点: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
(3)是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5.申请备案“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注册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二)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五)机构应有健全的决策、经营和管理制度,成熟的技术转让许可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纳税能力;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6.申请备案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程序
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后,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按照该系统提示和《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市州局审核推荐后,省科技厅定期组织资格审查,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告。具体见《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7.申请备案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可获得哪些支持?
根据《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可获得以下措施支持发展:
(一)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二)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转化为股权、期权的激励政策,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研发经费奖补。
(五)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发起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教用品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六)对加盟本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
(七)对开展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一年度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
(八)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九)依照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