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622/2017-1145607
- 发布机构:科技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0-27
- 公开日期:2017-10-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社会文明新风,现就整治婚丧陋习和人情歪风作如下规定:
一、婚事新办
四项倡导:
1.倡导不办婚宴的集体婚礼、旅游结婚。
2.倡导不收礼金、简朴庆贺的高雅婚宴。
3.倡导农村建立集中办婚礼场所。
4.倡导举办绿色环保至上的婚事。
六项严禁:
1.严禁大操大办。单方举办婚宴不得超过2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得超过30桌。
2.严禁收送高额礼金。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下同)以外非国家公职人员收送礼金(礼品价值)不得超过100元,亲戚以外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送礼金和礼品。
3.严禁占道搭棚设拱。县城规划区不准搭棚,不准架设充气拱门;农村搭棚设拱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充气拱门不得超过1个。
4.严禁婚车扰民堵道。接亲送亲车辆不得超过8辆。
5.严禁恶闹婚宴、洞房等低俗行为。不得以化丑妆、打闹游街等粗俗方式取乐婚嫁当事双方及其父母。
6.严禁污染环境。不得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不得燃放烟花鞭炮。
二、丧事简办
四项倡导:
1.倡导使用鲜花代替花圈吊唁。
2.倡导生态安葬。
3.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
4.倡导农村建立集中安葬公益墓地。
六项严禁:
1.严禁铺张浪费。操办时间不得超过3天,不得搭台唱戏、舞龙耍狮,葬礼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得串街漫游。
2.严禁封建迷信活动。
3.严禁污染环境。不得燃放烟花鞭炮,不得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
4.严禁乱设丧事场所。县城规划区居民必须到县殡仪馆操办;农村居民丧事搭棚设拱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充气拱门不得超过1个。
5.严禁借机敛财。亲戚以外非国家公职人员收送礼金(礼品价值)不得超过100元,亲戚以外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送礼金和礼品。
6.严禁乱埋乱葬。不得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乱埋乱葬。不得修活人墓、家族墓和豪华墓,土葬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地不超过6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墓碑出土高程不超过1.2米。
三、其他人情宴禁办
严禁以乔迁新居、商铺开业、参军、升学、做寿(70岁以下)、做土地生日等名义举办人情宴;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小孩出生、周岁、做寿(70岁以上)等人情宴或收受礼金和贵重礼品。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操办婚礼须在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实际情况。属副科级以上(含)干部的,应向县纪委报告。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对单位年度内发生2次以上(含)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
对响应本规定倡导性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各部门应当制订形式多样的激励政策予以鼓励。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各建制村(社区)应参照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村(社区)规民约。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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