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23-2110497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9-11
- 公开日期:2023-09-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选任华容县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华容县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属地司法所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到属地司法所领取);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11月30日;
(三)报名地点:各乡镇司法所;
(四)联系人:
东山司法所:吴湘野 三封寺司法所:李绍春
章华司法所:熊 军 治河渡司法所:武 艺
万庾司法所:李恒锐 鲇鱼须司法所:李振华
操军司法所:严 强 北景港司法所:杨 洋
新河司法所:徐洪峰 梅田湖司法所:成立军
禹山司法所:尹志友 注滋口司法所:万 意
插旗司法所:高 扬 团洲司法所:张紫融
田家湖生态新区联系人:熊军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华容县司法局 华容县人民法院 华容县公安局
2023年9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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