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20-1768526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24
- 公开日期:2020-11-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公告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方案(2020-2022年)》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1.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具备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湖南省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南省内。报名时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等40个县市的人员,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学历专业条件放宽的人员报名,以报名时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申请执业地限于学历专业条件放宽地。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参加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5)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二)报名条件认定1. 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2. 报名参加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 报名人员学历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11月30日10:00至12月10日24:00。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湖南司法行政网(sft.hunan.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材料1. 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不在湖南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3. 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住证。4.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照片。具体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白、蓝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大小在40KB至100KB之间。考试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会影响身份核验。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合格证明的唯一使用照片。5. 书面承诺。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作出对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条件,无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承诺。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同时书面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
(五)考试费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六)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月11日10:00至1月15日20: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逾期不予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时间为 2021年1月16日(星期六),考试分两场,试卷一9:00-12:00,试卷二14:00-17:00,每场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考试地点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考区设在长沙市,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基层法律服务相关管理规定、民法(民法科目涉及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时,原则上以《民法典》为准)、公司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
(二)考试方式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试卷共两卷,卷一为客观题,卷二为主观题,每卷150分,总计300分。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作答;主观题考试如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报名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试题类型范围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
四、考试成绩与合格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2021年2月1日10时至2月9日17时,湖南省司法厅确定合格分数线,参加考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申请成绩复核。2021年 2 月 22 日10时至9月30日17时,考试合格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过期不再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参考和纪律要求
1.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除准考证和身份证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如钟表、手机、电子产品、手提包等),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2. 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3. 每场考试前,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考生身份,考生接受人脸识别系统检录即视为入场,凡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中发现冒名顶替者即记为替考。4.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60分钟。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湖南省司法厅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考试合格人员按照《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方案(2020-2022年)》有关规定,不得在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州吉首市等14个地区的中心城区,以及每万人口拥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3人以上的县市城区(目前为长沙县、花垣县)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执业。2. 报名时,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时间与居民身份证不一致的,须具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3. 2021年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4. 湖南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5. 湖南省司法厅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部署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应试人员要及时关注。6.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点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7. 咨询电话:(1)考试政策咨询:0731-84586075,84586071;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5:00-17:30;(2)网上报名系统咨询:010-56299078-808#;,报名期间每天9:00-18:00。
2020年11月20日
*考试公告若有变动或出入,请以湖南司法行政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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