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20-1737073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22
- 公开日期:2020-06-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全面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现就2020年我县全面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统一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网址:www.rufa.gov.cn)网络平台或如法网手机平台上进行。参加对象为全县在职县处级及以下(含各级调研员)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县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基本实行分类(分系统、行业)组考,其余乡镇、单位参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组织的分众考试。由省司法厅组织编写,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湖南省“七五”普法2020读本》《党内法规200问》为公共必学必考内容。
二、组考规则
区域组考和系统(行业)组考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组织:
1.县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原则上都应实行分类(分系统、行业)学法考法,具体组考范围以负责组考的省级部门通知为准。
2.未参加分类(分系统、行业)学法考法的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参加华容县区域考试。
3.区域组考和系统(行业)组考有冲突的,原则上系统(行业)组考优先。确需参加区域组考的,需经省级系统(行业)组考部门同意。
三、免考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员,可以申请免考:
1.2020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的;
2.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在线学法考法的,免考由学员本人书面申请,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交单位管理员保存备查。免考由单位管理员在系统进行设置,免考学员可不进行积分学习。发现通过设置免考或其他方式故意规避考试的,视为该学员未参加本年度学法考法。
四、基础工作
单位层级梳理与学员信息更新。各单位管理员应全面掌握本单位管理层级和学员的变化情况,并登陆如法网管理员账号进行层级设置、学员异动和信息更新操作,同时组织本单位全体学员对个人账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于有下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的,要求一级管理员将下属单位逐级归口管理,并督促下级单位管理员做好信息更新。人员异动由调入单位管理员操作。
各单位管理员需要核对的单位和人员信息项包括单位变更、单位属性选择、在职状态变化、免考情形变动、登录账号变更、人员新增等。个人核对仅需修改有变动的信息项,若遗忘登录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找回或由单位管理员重置密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管理员有变动的,请将新任管理员姓名、手机号码报至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刘棵(3070113)进行变更。管理员和学员操作手册在“如法网-法治宣传”页面下载。
五、具体安排
1. 网上学法。根据2020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安排, 全县在线学法6月18日正式开始,学员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完成规定学分(学满60分必修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00分以上)才具有考试资格。各乡镇、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进行学习,督促学员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分。
2. 网上考试。分系统(行业)组考的考试时间为7月1日至 8月3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系统(行业)组考部门通知为准。我县组考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各单位管理员要根据全县统一考试时间,组织督促学员准时参加考试。
3. 网上补考。因故未参加区域组考、系统(行业)组考或考试未及格的,应当在11月4至6日参加全省统一补考,补考报名时间为11月2至3日,由单位管理员统一报名并通知补考学员,补考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在线考试。
4. 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仍沿用集中纸质考试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华容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定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具体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20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2. 严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法,指导督促每名学员按要求参加网上考试。
3.强化结果运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已列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内容,对录入率、参学率、参考率未达到100%的单位将给予相应扣分。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华法治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该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联系人:刘棵;联系电话:3070113。
中共华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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