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21-1888415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1-31
- 公开日期:2021-01-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0年度华容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2020年度
华容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华容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华容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县直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解释工作;承办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承办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承担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华容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基层工作股、法规股、律师公证管理股、社区矫正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华容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华容县司法局本级以及章华司法所、万庾司法所、东山司法所、禹山司法所、插旗司法所、操军司法所、三封寺司法所、注滋口司法所、梅田湖司法所、鲇鱼须司法所、北景港司法所、治河渡司法所、新河司法所、团洲司法所等14个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 华容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华容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22.7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7万元,减少10.86%。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精简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9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9.9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01万元,占69.12%;项目支出346.74万元,占30.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2.7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7万元,减少10.86%。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精简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22.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万元,增长0.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22.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03万元,占5.44%;公共安全(类)支出1050.92万元,占93.6%;卫生健康(类)支出10.8万元,占0.9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9.95万元,支出决算为1,12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8%。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75万元,支出决算为6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用于今年同类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76.01万元,支出决算为77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74万元,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5.65万元,支出决算为26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用于今年同类项目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4.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0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31.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9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完成预算的45.8%,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31.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13.12万元,减少88.54%,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6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0.9万元,减少25%,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8万元,占41.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万元,占58.95%。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华容县司法局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个、接待人次3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华容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2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35万元,用于召开部门工作布署会议,人数约88人次,主要内容为各项业务工作部署、总结等;开支培训费5.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每月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社区矫正人员法律知识、心理疏导及生活技能培训,人数约220人次/月;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及干部外出培训等,人数约280人次,主要内容为人民调解业务等工作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容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华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华财函〔2021〕15号)要求,组成以陈勇同志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小组对我局2020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着重核查了2020年同级财政预算下达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并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对内设机构进行了实地绩效考评。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考评组认为华容县司法局2020年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司法局的整体支出对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部门的责任,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确保全县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保障。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8分,等级为优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在法制政府建设方面。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工作,深入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监督,组织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面梳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中的证明事项。
2.在法治宣传方面。出台了《华容县2020年度进一步深化法治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突出围绕“法治建设年”这个主题,加强法治文化和法治阵地两个建设,开展送法下乡、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四项制度,巩固了“法治华容”大品牌。
3.人民调解方面,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多起,为全县社会的安全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组织制定了华容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成立了“一中心六平台”协调机构。
4.社区矫正方面,信息化管理手机矫正APP定位实现了全覆盖;自2011年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局接收的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5.法律服务方面,基本满足本地区弱势人员基本法律保障需求,最大程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6.在疫情防控方面,坚持举全局之力积极应对,通过舆论引导正面宣传、社区防控全面配合、认真负责对小区管控、联点乡镇开展疫情防控指导、机关轮流值守五条战线齐下,取得了一定成效。
7.在防汛抗灾方面,我局一直团结带领所在镇村干部群众值守责任区,有险报险处险,无险巡堤值守,确保了责任堤段安全度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华容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020年度华容县司法局部门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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