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20-1662672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25
- 公开日期:2020-02-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各业务股室开支按县财政预算核定的业务经费为限,非业务股室各项开支依据财务管理制度实报实销,各所工作经费纳入专项管理,根据各所具体业务工作确定基数,限额支付,依照据实报销,有利工作的原则执行。
第二条 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所有财务开支,先计划,后报告,经批准后再开支票据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千元(含)以上的开支还需局长审批,八千元(含)以上的开支,特别是涉及基建、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按财务程序办理。超过五万的按采购程序办理。
(二)以下开支实行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1)添置大型办公用品设施,由各股室、司法所事前编具计划,经分线负责人签字,局长和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购买时须三人参与,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零星办公用品,各机关股室根据需要到财务室领取,并进行登记,需求数量较大时需要提前申报采购。
(3)各股室、司法所现存大型办公用具,由财务室建立保管合账,按现存实物使用范围落实到股室保管,责任到人,人员异动时,应通知办公室和财务室参加交接手续,所有办公设施均由办公室统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换、处理否则谁丢失谁赔偿。专业书籍资料,一律登记造册,由各股室、所安排专人保管。
(4)公务接待和会议安排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到局食堂用餐。确有需要者,公务接待开支和会议开支由各股室报告分线负责人和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公务申报单,连同公务接待函,至少提前半天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账。私自签单和超过接待标准者,办公室不予结账。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局机关办事由办公
室统一安排,到局食堂用餐,不安排陪餐人员。公务接待标准和要求按照《华容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严格实行。
(三)文印费包括各股室日常打印、复印、资料装订业务;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装袋(含座位牌);制作横幅、标语、牌匾等其他文印开支以上采取月结,各股室每月10日前将上月明细提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办理。
(四)差旅费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报销,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各所县内下乡已纳入津补贴范围,不得再填报相关差旅费。
(五)工会支出范围。按照《司法局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实行。
(六)根据政府对公务卡使用要求,应当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室不子报销。
第三条 财务报账管理
(一)支出计划管理。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县对政的年初预算执行,突破预算的,财务室不予报账,特殊情况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县财政规定申报,指标下达后方可报账。
(二)报账期限。每月11日至20日定为办公室报账、结账日。财务收支日清月结,当月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原则上必须当月入账或报账。除特殊情况外,下月不结付上月的支出账务。各所工作经费分月结算(社区矫正经费按季度结算)坚决杜绝年底一次性结账。
第四条 来客接待管理规定
(一)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招待。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客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凭接待函由对口接待单位报告办公室后安排到机关食堂就餐,确须在外就餐的报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实施;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 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用餐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60元,并限制陪餐人数;不安排烟、酒和任何娱乐活动。
(三) 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四) 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五条 值班制度
(一) 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二) 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三) 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四) 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提前半小时与下一班值班人员交接班,做好街接。
(五) 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
第六条 公车管理制度
(一) 小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
(二) 机关小车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调度。需要用车时,用车人须先填写用车调度单,再将用车的时间、地点及事由告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通知司机,用车人不得擅自找司机出车办公室主任要对用车情况如实登记。如小车司机随意出车,每次罚款200元。
(三) 机关小车实行专人驾驶,不准其他人驾驶。如违反,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所有替驾或转驾所产生的罚款或经济纠纷,律由用车人负责,不得到本单位报销,凡因替驾或转驾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其经济损失概由用车人自己承担。
(四) 严格限制私事用车。本单位干部职工本人家中因婚丧喜庆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报值班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五) 加强小车维修管理。小车不得带放障出车,如出现故障,司机应及时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确需维修,由办公室主任亲自送县采购办指定的厂家进行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司机不得随意把小车开到其它厂家修理,否则维修费用由司机自负。如果出差在外车辆发生故障临时需要进行维修的,必须报办公室主任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并将所拆换下来的零件带回单位作为报账依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洗车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枝后如实报销。
(六) 小车油耗实行定人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加油,司机不管油料,如出差在外司机在外地加油后,由出差人签署情况属实后再报销。
(七) 小车司机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和性能完好,确保安全驾驶和工作需要。严禁司机酒后开车,因饮酒而贻误工作的,每次子以50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奖励。司机因酒后开车而被交警罚款的,概由司机本人负责。
(八) 小车司机原则上要按时上下班,如因前一天晚上加班太晚而影响休息的,次日可以在家补充休息。司机每天必须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并随时作好出车准备。
(九) 用完车后,小车司机将车子停放在制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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