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9-1661488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8-30
- 公开日期:2019-08-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华容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华容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华容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4、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执纪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华容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和派出机构决算,包括:
1、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基层工作股、法规股、律师公证管理股、社区矫正股。
2、其他机构4个,分别为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
3、派出机构14个,分别为章华司法所、万庾司法所 、东山司法所 、禹山司法所 、插旗司法所 、操军司法所、三封寺司法所、注滋口司法所、梅田湖司法所、鲇鱼须司法所 、北景港司法所、治河渡司法所、新河司法所、 团洲司法所。
第二部分 华容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1,099.76万元,比上年减少1.69%。总支出1,099.76万元,比上年减少1.69%。主要原因为人员调离,收支按规定调减。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09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9.76万元,比上年减少1.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9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6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6.07%。项目支出373.1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3.93%。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9.7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万元,减少1.69%。主要原因为人员调离,财政拨款收支按规定调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9.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19万元,减少1.69%。主要原因为人员调离,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按规定调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99.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29万元,占12.57%。公共安全支出957.41万元,占87.06%。城乡社区支出1.05万元,占0.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0.2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99.76万元,支出决算为1,09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64.89万元,比上年减少4.31%。商品和服务支出156.56万元,比上年减少23.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万元,比上年减少94.84%。项目支出373.11万元,比上年增加116.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8.11万元,比上年增加140.26%。其他资本性支出55万元,比上年增加37.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容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6.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07%。其中:
人员经费570.09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6.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79万元,完成预算的92.88%,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8.04万元,占50.92%。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7.75万元,占49.08%。公务接待138批次131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4.5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组成以陈勇同志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根据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采用核查法核查2018年同级财政预算下达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对内设机构,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了实地绩效考评。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考评组认为华容县司法局2018年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司法局的整体支出对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部门的责任,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确保全县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保障。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9分,等级为优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华容县司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56.56万元。比2017年减少98.48万元,减少了38.6%。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由于人员减少,严格按规定对核减经费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6.92万元,其中:货物26.92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6.11万元,其中:货物26.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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