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04B/2018-1413598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8-31
  • 公开日期:2018-08-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8-08-3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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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4、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执纪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华容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和派出机构决算,包括:

1、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基层工作股、法规股、律师公证管理股、社区矫正股。

2、其他机构4个,分别为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

3、派出机构14个,分别为章华司法所、万庾司法所 、东山司法所 、禹山司法所 、插旗司法所 、操军司法所、三封寺司法所、注滋口司法所、梅田湖司法所、鲇鱼须司法所 、北景港司法所、治河渡司法所、新河司法所、 团洲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11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4.86%。总支出1,11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4.86%。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11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7.65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11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5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048.21万元,比上年增加40.55%。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11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4.8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11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4.8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5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048.21万元,比上年增加40.55%。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7.6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7.65%。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7.65%。用于基本支出946.21万元,比上年增加35.81%。用于项目支出172.5万元,比上年减少68.75%。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7.65%。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5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048.21万元,比上年增加40.55%。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46.21万元,比上年增加35.8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0.35万元,比上年增加17.68%。商品和服务支出205.97万元,比上年增加53.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41%。其他资本性支出49.07万元,比上年增加379%。项目支出172.5万元,比上年增加48.7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2.4万元,比上年增加782.67%。其他资本性支出40.1万元,比上年减少60.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容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6.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1.1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4万元,决算数为20.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9.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69万元,公务接待195批次176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17万元,华容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组成以陈勇同志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根据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采用核查法核查2017年同级财政预算下达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对内设机构,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了实地绩效考评。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考评组认为华容县司法局2016年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司法局的整体支出对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部门的责任,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确保全县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保障。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9分,等级为优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华容县司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55.04万元。比2016年增加11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72.44万元,其中:货物83.17万元;服务89.2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64.63万元,其中:货物76.33万元;服务8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一、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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