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5-1145532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12-03
- 公开日期:2015-12-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环境,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我局实际,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优质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电、来访寻求帮助的当事人,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和法律服务机构,各科室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给予办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工作人员要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耐心告知来电、来访人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工作高效。实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的决定。
三、充分履职。一是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努力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强化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执业行为。五是探索社区矫正试点经验,着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四、树立形象。廉洁勤政,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尽心尽力办理好各类服务事项。
五、接受监督。实行公开办事和服务承诺制度,公证、法律援助人员进行挂牌上岗服务,方便群众咨询及办理相关事项,增强工作透明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政务服务热线3208562 ,举报监督电话:0730-320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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