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21-2000272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08
  • 公开日期:2021-04-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司法局 “十四五”工作规划
来源:司法局   2021-04-0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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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司法局 “十四五”工作规划

 

 

华容县司法局“十四五”工作规划

1.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面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案平台、监督平台的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探索运用现代通信、互联网新技术,提高行政执法的科技化水平。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实施《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统一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和考试标准。在“互联网+监督”网上公开持证人员信息。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重点评查执法主体、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依据、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基准、文书制作等方面,逐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公安、土地房产、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领域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规范证明事项及推广告知承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为做好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在已经开展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效能。

2.规范性文件与合同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在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质量的基础上,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备案审查制度,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按时报送市政府和县人大备案;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并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台账。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性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政府性合同审查备案流程,结合《华容县政府性合同审查备案办法》对每个合同条文均逐条审查,对复杂、标的额大的政府合同,采取多重审查、集体审查的方式,切实保障政府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以及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并建立政府性合同审查台账。

三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继续在全县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及时对县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进行调整,吸收一定数量的民法、经济法、行政法领域的专家充实法律顾问队伍;各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起草制订规范性文件、签订合同之前,都要求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纠纷调处中发挥重要作用。

3.行政复议与应诉方面

一是实现行政复议受理点全覆盖。畅通受理渠道,积极推行行政应诉首长应诉制度,规范打造更加便民、高效的受理网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二是全面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质量。规范打造更加完善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体系,达到程序合法、决定依法、论证合理、结案及时。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表达,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进行分析论证,详细阐述复议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和理由,重点突出复议决定的推理过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说明事理、讲透法理、讲通情理。通过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增强法律适用的透明性和当事人的认同感。

4.普法与依法治理方面

一是切实抓好“七五”普法总结和“八五”普法的规划。组织,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抓好“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二是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各级领导的依法治理理念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抓好特定对象的法治宣传,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

四是按照法治建设“七个一”要求,加强乡镇法治阵地建设。即:有一个固定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栏每年内容更新不少于4次;有一个法律图书室(角),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藏书种类不少于5类,总数不少于50本,法律图书定期更新。有一所村(居)民法治学校,每年组织开展村(居)民法治学习不少于2次。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村(社区)级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确保村(居)民知晓。有一个公共法律服务室,有一个人民调解室,功能完备、设施健全,有效发挥作用。有一个以上以法治为主题的公园或广场、长廊、景区、院坝等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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